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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建设现代农业的若干意见

(2014年1月27日)

2014年02月14日14:54   来源:湖北日报

原标题: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建设现代农业的若干意见

二、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7.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探索农民享有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的具体办法。扩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范围,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提出实施办法。要充分依靠农民群众自主协商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可以确权确地,也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按照分级负担原则将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和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继续推进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

8.引导和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加强农村地籍调查,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和发证工作,建立城乡建设用地统一登记信息查询系统。支持部分条件成熟的县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的具体措施。按照土地规划确定的用途管制要求,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价格评估体系,确定基准地价和出让最低价。探索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流转和增值收入分配制度。

9.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完善农村宅基地分配政策,在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和农民住有所居的前提下,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今年在全省选择若干乡镇开展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试点。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土地综合整治。建立增减挂钩指标数据库和指标交易体系,增减挂钩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在优先满足自身发展需要的前提下,可入市交易、有偿使用,指标交易取得的土地收益全额返还农村,用于挂钩项目区房屋拆迁、土地复垦和还建农民住房等基础设施建设。

10.落实征地制度改革政策。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制定出台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办法,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建立货币安置、留地安置、就业帮扶等多渠道复合安置模式,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机制,落实“先保后征”。完善征地争议调处裁决机制,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申诉权和监督权。

三、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11.发展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鼓励有条件的农户流转承包土地经营权,加快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有条件的地方可对流转土地给予奖补。探索建立工商企业流转农用地风险保障金制度,严禁农用地非农化。

12.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力培育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发展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社,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创建示范合作社,财政扶持、金融支持政策向国家级、省级示范社倾斜。探索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的具体办法。引导发展农民合作联社。按照自愿原则开展家庭农场登记。完善龙头企业与合作社、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增强带动农民致富的能力。在年度用地指标中单列一定比例专门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配套辅助设施。探索土地整治新模式,开展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直接承担整治项目建设试点,实行以奖代补。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领办人的教育培训力度。完善“以钱养事”机制,大力发展主体多元、形式多样、竞争充分的社会化服务组织,推行合作式、订单式、托管式等服务模式,扩大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范围。

13.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推进组织创新、经营创新、服务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积极稳妥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使之成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支持供销合作社加快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加快发展村级综合服务社、村级服务信息化网点、庄稼医院和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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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姜萍萍、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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