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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法治,传媒发展才能更健康

陈永洲事件、薄熙来案等入选“2013年度十大传媒法事例”

2014年01月20日14:59   来源:检察日报

原标题:完善法治,传媒发展才能更健康

媒体应该如何报道涉及未成年人犯罪和强奸案被害人隐私“双重不公开审理”案件?

新闻报道构成名誉侵权如何认定?

“2013年度十大传媒法事例”发布会暨学术研讨会近日在京举行。此次活动由中国传媒大学媒体法规政策研究中心、北京市律师协会传媒与新闻出版专业委员会共同主办。事例推选阶段共收到传媒法事例900个,评审委员会投票选出20个入围事例,并最终选出十大事例。

1.打击利用互联网造谣传谣行动

事例简介:2013年4月下旬,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打击利用互联网造谣传谣行为活动,清理了大量网上虚假信息,关闭了一批造谣传谣的微博账号和网站,查处了一批利用互联网制造故意传播谣言人员。一些网络“大V”还因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非法经营罪等被刑事拘留。

入选理由:社交媒体的快速发展,扩展了民众言论自由,但也带来网络传播秩序混乱问题、催生了一些新的违法犯罪行为。这次自2010年“微博元年”以来最为严厉的集中治理行动,为活跃而杂乱的社交媒体秩序带来了新景象。

刘德良(亚太网络法律研究中心主任):谣言是一个公法上的概念,足以导致社会公众心理恐慌,对社会秩序可能会造成潜在危害的不实的信息都可以归为谣言。谣言的制造者、传播者主观上有过错,即明知或者故意。由于发布和传播谣言的行为侵害的是公共利益和社会利益,因此,发布和传播谣言的行为应该由公法规制。同时有必要对谣言、诽谤区分性质:诽谤是民事侵权行为所侵害的私人权益,应该主要由私法来规制。对于严重的诽谤行为,才可以由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来规制。

2.罗昌平微博举报刘铁男

事例简介:2012年12月,《财经》杂志副主编罗昌平通过微博向中纪委实名举报时任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刘铁男涉嫌学历造假、巨额骗贷、恐吓威胁他人等问题。2013年8月,刘铁男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入选理由:舆论监督是我国防治腐败的一项重要手段。新媒体能够发挥有效的舆论监督作用,正是由于其信息流动的便易性。舆论在这一领域应该如何构建法治化的制度,公共机关应该如何依法应对危机,值得深思。

陈欣新(中国社科院法学所传媒与信息法研究室主任):如果我们只看到官员作为普通公民的一面,而不考虑到他控制的公权力和公共资源的能力,就会落入教条主义;但另一方面,如果新媒体群体性不负责任,昧着良心诬陷,恶意造谣造假,便需要十分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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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丽娜、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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