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两高”发布《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事例简介:2013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刑事犯罪适用法律的标准进行细化。
入选理由:这一司法解释对于构成诽谤罪的主客观要件作出了具体规定,这是我国诽谤法律制度在网络时代的一个新变化,也是刑法规定诽谤罪30年来第一次就此作出司法解释。
王四新(中国传媒大学政治与法律学院副院长):治理网络很有必要,因为网络正成为诽谤、水军和有目的的商业营销的平台,网络空间侵犯个人隐私的现象也很严重。但需要强调的是,治理网络需要依据法治原则的基本要求,否则公权力的过度介入会伤害网民享有的权利,伤害网络产业的发展。
4.最高法发布《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
事例简介:2013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
入选理由:司法公开是司法公正的前提和条件,也是让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得以实现的重要途径。
高芳(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法规处处长):两份文件推进了司法公开的进程,彰显了司法者公开的勇气和自信,是适应新媒体传播的智慧举措,必将推动司法职业群体综合素养的提升。丰富了权威新闻传播素材,拓展了报道豁免权的空间,为传媒法务人员处理实务、普及法律提供了教材。
5.国家版权局处罚“百度”、“快播”案
事例简介:2013年11月,若干视频网站联合发布“中国网络视频反盗版联合行动宣言”,联合抵制百度和快播通过播放器软件传播侵权视频。11月19日,国家版权局对百度和快播公司立案调查。12月,国家版权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两公司分别给予责令停止侵权、罚款的行政处罚。
入选理由:传播技术的新发展,带来作品新的传播方式,也产生了一些新型的侵害著作权行为。国家版权部门及时惩治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对维护网络版权管理秩序,保护著作权、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都有重大影响。
续俊旗(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研究院知识产权中心主任):互联网企业在创新商业模式中经常越界且存在自身特点,比如新技术和商业模式发展较快,大家对互联网信息都喜欢免费获取。但长远来看,有偿的、高质量地网络传播作品有助于维护消费者的长远利益。
6.甘肃中学生杨某发帖被拘留案
事例简介:2013年9月,甘肃省张家川县发生一起男子非正常死亡案件,16岁初中生杨某发布了一条QQ“说说”帖子认为此案为刑事案件,质疑警方不作为。杨某随即被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随后,公安机关将刑事拘留转为行政拘留。9月22日,杨某获释,之后提出申请刑事赔偿。
入选理由:在该事件中,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的报道和社会舆论影响,使事件的走向发生改变。这引发了社会对于刑事法治、公民权益保障的反思与关注,同时也使人们深切体会到传媒的社会责任和信息自由流动的价值。
李丹林(中国传媒大学媒体法规政策研究中心主任):一出现问题就开始抓人,不应该成为我们解决问题的思路。我国现有关于诽谤罪的法律规范,与世界范围内现代诽谤法在去刑化时侧重保护公民权益与言论自由相比,还有差距。该事件表明,我国的诽谤法律制度现代化的过程仍有漫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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