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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盾:在加强多边贸易体制中维护好我农业发展环境

2014年01月08日14:32   来源:农民日报

原标题:在加强多边贸易体制中维护好我农业发展环境

中国代表团高度重视农业贸易谈判,在谈判中发挥了重要的建设性作用

记者:这次农业议题谈判的成果,对我国农业短期乃至长远发展会有怎样的影响?

牛盾:农业议题谈判是本届WTO部长会议和多哈早期收获谈判的重要内容,关系到我重要农产品关税配额管理、粮食安全收储政策支持空间以及农产品贸易外部环境,对我农业长远发展具有很大影响。我们代表团开展了大量工作,为推动早期收获谈判取得成果发挥了积极作用。在这个过程中,确保了我关税配额管理方式不改变,在粮食安全议题上我国作为发展中成员的权利不削弱,切实保护我国农业的根本利益。

1.确保我重要农产品关税配额管理体制维持不变,保留重要的农产品进口调控手段。关税配额管理涉及我国大米、玉米、小麦、棉花、食糖等重要农产品的进口调控,是我们在入世中争取到的非常有限的进口调控手段之一。在当前国际粮食市场高度垄断,粮食市场大幅波动的情况下,保留我现有配额管理体制对有效调控农产品贸易至关重要。但美国在关税配额管理议题上挑战发展中成员特殊差别待遇,试图通过未完成机制义务来强制改变我关税配额管理和国营贸易制度。面对巨大压力,我国与G20和G33其他发展中成员团结一致,有理有节与相关方开展磋商,最后在WTO总干事协调下形成了折衷方案,确保“巴厘协议”保留了于我有利的特殊差别待遇条款。

2.确保我国使用粮食安全“和平条款”的权利,为农业国内支持争取更大的政策空间。在加入世贸组织时,我国在农业国内支持政策方面也做出了重大承诺,“黄箱”中微量允许支持水平上限为产值的8.5%,低于其他发展中成员10%的上限。在本轮谈判中,我一方面与G33成员始终保持密切合作,牢牢把握道义制高点,另一方面与美国等发达成员巧妙周旋,严防其附加苛刻条件,尽最大努力争取到了于我有利的条款。我国在绿箱“政府一般服务”项下,可以增加农民安置、土地改革、乡村发展和生计安全方面的支持内容;同时享有使用粮食安全“和平条款”的权利。

自2002年我部牵头负责多哈农业谈判以来,我们始终重视加强谈判基础研究和技术支撑,对具体谈判议题及相关成员的利益关注进行周密严谨的分析研究,为参与谈判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我们始终以维护中国“三农”利益为基本出发点,以推动建立公平、合理、透明的、市场为导向的多边农业贸易体制为目标,积极参与农业谈判并长期坚持既定的立场原则和多哈发展授权,为达成2004年7月“框架协议”、《香港部长宣言》、2008年7月主席案文发挥了重要作用,使我国的利益关切得到了不同程度的确认和体现。同时,在关键时刻显示出维护我农业利益、推动多哈发展回合的坚定决心,为早期收获谈判取得较好的、平衡的结果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我们坚持与各相关部门保持协调沟通,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形成统一的对外谈判立场,为在谈判中维护我农业利益创造了积极的内部环境。此次代表团坚持立场,团结协作,积极参与是我发挥建设性作用并实现农业谈判目标的重要因素。

我国农业在入世过程中作了重大承诺,已成为世界上农产品市场最开放的国家之一,农业政策调控空间非常有限。当前我国农业生产成本和农产品价格不断上涨,内外价差扩大,大宗农产品进口快速增长、进口价格的“天花板”效应越来越显著,国际市场波动对国内的传导越来越直接。保持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现有的、十分有限的关税和国内支持政策空间,对应对国际市场波动、确保开放条件下我国粮食和农业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早期收获议题,仅仅是多哈回合农业议题的很小一部分,后巴厘农业谈判将更加艰难。在未决议题谈判中,应继续坚持多哈回合发展目标和谈判授权,重视并确保发展中成员特殊和差别待遇条款不受削弱,使小规模生产为主体的发展中成员享有更为公平合理的竞争环境,参与农业贸易自由化进程。

WTO《农业协定》明确提出贸易自由化改革“要考虑非贸易关注,包括粮食安全和保护环境的需要”

记者:我们了解到,在谈判中由于担忧方案不足以保证粮食安全,印度反复强调关乎其作为发展中国家命脉的粮食安全问题“没有谈判空间”,立场强硬,一度致使谈判出现僵局。这种倾向于对本国农业多加保护措施的做法是不是普遍的?

牛盾:在推进贸易自由化进程中必须充分考虑粮食安全、不能因商业利益牺牲小农生计安全以及农村发展需要,必须给予发展中成员充分的特殊差别待遇,这是WTO和多哈回合谈判中明确的基本原则。WTO《农业协定》明确提出贸易自由化改革“要考虑非贸易关注,包括粮食安全和保护环境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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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丽娜、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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