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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听证会应该怎么开

2013年12月24日09:02   来源:经济日报

原标题:价格听证会应该怎么开

多重角色惹争议

每次组织听证会,价格主管部门不仅要开展调研,拟定听证方案,还要遴选听证会参加人,并负责意见的梳理反馈。同时扮演多重角色,客观上导致了公众的误解。专家建议,可引入第三方机构起草听证方案

12月10日,湖南省物价局举行了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决策听证会。听证会的主持人是湖南省物价局总经济师罗懿。听证会开始后,湖南省物价局处长邓荣幸对听证方案作了说明,25名听证会参加人员分别表达了意见和看法。

罗懿告诉记者,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并不在要求听证的范围之内。湖南省专门组织开听证会,旨在听取各方意见,让决策过程更加科学透明。

不过,这一初衷并不能彻底消除人们对听证会的质疑。而最大的争议则来自于听证会究竟应由谁来组织。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定价听证应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定价机关提起定价听证办法,应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交定价听证方案和定价成本监审报告。因此,湖南物价部门组织听证会完全符合法定程序。

记者了解到,在听证会举办之前,湖南省物价局已经多次调研,形成听证方案,并进行了公示和公开征集听证会参加人。

罗懿告诉记者,“所有的流程和环节,我们都严格按照听证办法的规定来,避免在程序上留下任何瑕疵。”不过,他也坦言,每次组织听证会,价格主管部门不仅要开展调研,拟定听证方案,还要遴选听证会参加人,并对听证会上的意见进行梳理反馈,同时扮演着多重角色,有人认为这是“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

广东省物价局综合与法规处处长吴祖艳也认为,价格主管部门在价格听证中扮演多重角色,而且相互交错,客观上加重了各方面对于听证会的误解。

专家分析说,在目前的听证制度中,价格主管部门作为听证方案制定者,在起草方案过程中已经预设了定价决策,并且只有在方案已经相对成熟的情况下才可能提交听证。更有甚者,在个别听证会中,一些价格主管部门为确保听证方案能顺利通过,也不同程度地存在滥用听证会组织者身份操纵听证会的极端现象。如此一来,听证会上的意见对于听证方案的影响力也就有限,这也导致了外界感觉听证会达不到公众的期望值,甚至达不到制度设计的预期效果。

实际上,不论谁来组织听证会,谁来提出听证方案,最终负责任的都是定价机关。“在召开听证会的过程中,为了提高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定价机关可以委托第三方起草听证方案,但关键是要真正公开透明地开好听证会,真正把各方面的意见吸纳进最终的定价方案。”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政策法规处侯守礼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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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吴斌、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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