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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出台24年来,立法机关首次启动修法,直面“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

求解“行政官司告状难”

2013年12月24日08:57   来源:光明日报

原标题:求解“行政官司告状难”

如何排除行政审判的外来干扰

“我们吃本地政府的、喝本地政府的,怎么好意思审人家、判人家败诉!”山西一位基层法院院长的话,反映出行政案件立案难背后的纠结。行政案件主要的管辖体制是属地管辖,即本县的案子在本县法院审。由于地方法院的人、财、物都受制于地方政府,民告官案件也就成了烫手的山芋。“法院受到的外来干扰太多、制约太多。”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熊文钊说。

为了减少地方政府对行政审判的干预,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引入了集中管辖和提级管辖两种方式。一是规定高级法院可以确定若干基层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二是对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提起诉讼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实际上,2013年初,最高法院开始在全国试点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目前已经取得积极效果。在山西大同和长治,民告官案件基本实现异地审理,基层法院受到的不当干扰明显减少。6月1日,襄垣县法院受理了武乡县农民李某等人状告武乡县国土局行政不作为一案。经过开庭审理,法院一审判决武乡县国土局败诉。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王振清表示:“今后有了这些制度的保证,大家应该有信心,法院能够排除外来干扰,独立审判好行政案件。”

同时也有意见认为,从根本上解决外来干扰问题,应该彻底打破行政区划与司法区划相对应的局面,设立行政审判专门法院。

“如果说设立行政法院一时半会儿还做不到,但法律上还是应该留出一个口子,也就是规定行政案件由法院行政庭或者专门法院审理。”马怀德告诉记者:“至于到底什么时候试点、推开行政法院,还可以再考虑。但我认为既然修法,就应该为将来改革留出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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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吴斌、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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