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议是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渠道
属于法律问题的争议,应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
贯彻落实好三中全会的决定,是当前的首要任务。专家们认为,要让百姓明白:今后涉法涉诉信访都将被终结,该通过复议(诉讼)解决的争议必须走复议(诉讼)之路。
“‘大信访、小复议’这种局面,非改不可。”曾参与起草行政诉讼法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应松年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态度鲜明。行政复议是处理和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渠道;行政诉讼作为司法救济,是最终救济手段。“属于法律问题的争议,应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不属于法律问题的争议,则可由信访解决。可以复议或诉讼的,信访就不再处理,信访应引导公众依法维权,更好地促进行政争议的化解。”
如何摆脱这个局面?应松年提出,信访部门一旦接到涉及法律问题的争议,都应引导其走复议、诉讼之路。解决行政争议,应以行政复议为重要渠道。“行政复议与诉讼相比,更灵活方便,且不收费,行政问题的专业性也更强。比如:交通事故争议的解决,由交通部门来处理就更熟悉、更专业。”
莫于川认为,针对我国行政复议制度设计不合理的问题,应通过修改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合理地规定复议机关的被告情形,如:行政复议机关改变决定后,当被告的可能性更小。
除了专家呼吁外,一些地方也正在探索如何走出“大信访、小复议”的困境。
针对老百姓担心行政复议时“官官相护”,目前,北京、江苏等8个省市试点由行政复议委员会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全国其它一些地方也都自行开展了试点。在行政复议委员会成员中,50%以上都不是行政机关人员,而是聘请专家学者等“外脑”参与。
上海市松江区建立了行政复议与信访工作衔接机制。通过案情通报制度,区政府法制办与区信访办不定期将本单位受理的案件情况相互通报;加强对信访接待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对信访、复议事项甄别能力,防止复议事项被作为信访事项处理。
山东省潍坊市则加强行政复议与信访联合办案。信访案件中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案件,由信访接待人员与行政复议机关的工作人员衔接后,认为可以行政复议的,移交行政复议机关,复议机关按复议程序依法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信访局。复议机关接待投诉、申诉人员时,对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经审查后介绍到信访部门处理。
接受采访的专家认为,行政复议制度不仅可以缓解信访的压力,还对行政诉讼有筛选过滤作用,经过行政复议之后,起诉到法院的案件将大大减少,从而有效节省司法资源,缓解诉讼压力。专家呼吁,要在全社会加大行政复议的宣传,让行政复议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从而打破“大信访、小复议”的格局。(王比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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