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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大程:筑牢公证公信基石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赵大程

2013年12月10日10:11   来源:法制日报

原标题:筑牢公证公信基石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对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行了深刻阐释,鲜明提出了中国梦的战略构想,特别是习总书记站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高度,多次就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批示,为我们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指明了方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就要进一步提高政法工作亲和力和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中顺利推进。公证是一项重要的预防性法律制度,在建设法治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具有重要作用。认真学习贯彻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公证工作要筑牢公信基石,发挥职能作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服务于实现两个百年的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一、实现公证价值、发展公证事业,要求我们必须始终维护和不断增强公证公信力

公证的核心价值在于以公信来保障经济秩序、促进公正司法、弘扬社会诚信,从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公信力是公证的生命和灵魂,始终维护和不断增强公证公信力,是发挥公证职能作用的前提条件,是维系公证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牢固基石。

维护和增强公证公信是促进公平正义的客观要求。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很重要的一个基本前提和基础,就是社会各领域、各方面依法有序运行,公证制度在这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职能作用和优势。公证制度与市场经济相伴而生,公证的重要职能就是促进市场主体互信,保障交易安全,维护经济秩序。作为法律制度,公证也是重要法治手段,一个具有公信力的公证制度对于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公证的特质在于防患于未然,纠纷发生后也可以提供有力证据促进有效解决,公证工作预防在先、不伤和气、权威性高、可信度强的优势将进一步凸显。公证是社会诚信的引领者和示范者,公证公信将在弘扬诚信意识、坚守社会诚信底线等方面发挥更重要作用。

维护和增强公证公信是促进公正司法的必然要求。公正司法是法律正义与道德正义在司法活动中的体现。在司法审判的事前、事中和事后诸环节,公证证明具有不同效力和功能,公证公信力建设的状况在一定意义上影响和制约公正司法的实现状态。在司法制度设计中,公证制度对司法审判制度起到“减压阀”和“过滤器”作用,可以预防和消除一部分矛盾纠纷,使其不再进入诉讼领域,节约司法资源,公证公信将为公正司法创造有利条件。公证文书在诉讼中具有优势证明力,经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公证公信将为公正司法提供可靠证据支持。公证的强制执行效力和功能,有助于发挥公证准司法优势、维护公正司法,公证公信对维护公正司法至关重要。

维护和增强公证公信是发展公证事业的内在要求。公证事业的发展离不开法律、政策、环境和人才等多种因素的共同促进,但这其中最基本、最关键的是广大公证从业人员要维护和增强公信力,办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公证。这些年来,特别是2004年提出加强公证公信力建设以来,始终维护和不断增强公证公信力,已成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公证协会和广大公证管理人员、公证员的思想共识和自觉行动,公证公信力建设成效显著。但我们也应看到,由于近几年全国公证员队伍发展迅速,公证公信教育仍然存在一些盲区。同时,因当事人虚假陈述、提供不实材料等引发的公证执业风险明显增多,因一些具体办证规则不完善,公证执业责任界限不清的问题日益凸显等,当前公证公信力建设面临的形势复杂严峻,面临的任务艰巨繁重,必须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坚持不懈地加强公证公信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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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吴斌、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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