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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大程:筑牢公证公信基石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赵大程

2013年12月10日10:11   来源:法制日报

原标题:筑牢公证公信基石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二、坚持三个原则、把握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努力实现公证执业为民

认真贯彻落实习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必须始终坚持公证公信力建设的正确方向,必须遵循公证工作规律,从公证工作目标、执业原则、根本宗旨等方面准确把握基本要求,在更高起点上把公证公信力建设进一步引向深入。

始终坚持依法、客观、公正的办证原则。依法、客观、公正原则,是加强公证公信力建设的基本执业要求。要坚持依法办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办理公证,确保公证证明实体合法、程序合法,不得违反有关政策和社会公共利益。要坚持客观办证。坚持尊重事实和证据,基于法律上的正确认知和事实上的客观判断开展公证活动,出具符合实体法和程序法、具有法定效力的公证文书。要坚持公正办证。平等对待当事人,不偏私,不歧视,恪守独立、中立的法律地位,公平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办理有利害关系的公证,在办证各环节、全过程,从实体到程序,体现出公平、正义的精神。

注重把握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坚持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有机统一,是公证工作改革发展的重要原则,也是公证公信力建设的基本遵循。要注重良好的法律效果。坚持宪法法律至上,着力培育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法律信仰,崇尚敬畏法律,模范遵守法律,严格执行法律。要注重良好的政治效果。坚持党的领导,巩固和加强党的执政地位,保障党的事业顺利进行。要注重良好的社会效果。坚持人民利益至上,既要解开当事人的“法结”,也要解开当事人的“心结”,努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切为了人民,竭诚服务人民,是公证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公证公信力建设的最高原则。要合理配置公证资源,保证基本的公证服务需求普遍得到满足。在公证执业活动中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有效防范和依法惩戒侵害群众权益的行为。自觉接受群众对公证工作的监督,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公证公信力建设成效的根本标准,做群众满意的公证机构和公证员,为群众提供满意的公证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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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吴斌、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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