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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

(二○一三年十二月一日中国共产党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2013年12月04日15:22   来源:广西日报

原标题: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

三、推动开放合作体制机制创新

深化面向东盟、对接粤港澳台、联动西南中南的开放合作,完善中国-东盟博览会、商务与投资峰会常办常新机制,加快构建新的战略支点,形成沿海、沿江、沿边和内陆有机联系、相互促进的全方位开放新格局。

(一)加快推进北部湾经济区综合配套改革。推动中国-东盟合作机制、泛北部湾经济合作机制以及国际金融组织等在北部湾经济区落地。搭建海洋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合作开发平台,推动建设中国-东盟海洋合作试验区。加快建立健全国际航运合作发展机制,建设面向东盟的区域性国际航运中心,推进与东盟主要港口城市海上互联互通建设,拓展中国-东盟海上丝绸之路。创新海关特殊监管区监管模式,创造条件发展自由贸易园(港)区。完善和推广“两国双园”国际合作机制,探索发展“飞地经济”等区域合作新机制。推进北部湾经济区一体化发展,建立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共建共享机制,加快交通、通信、金融、旅游、产业和社会保障等领域的同城化进程。创新龙港新城“产城港”一体化规划建设机制。深化北部湾经济区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建立有利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工作机制。创新产业集群发展的体制机制,完善产业配套政策,推动产业加快发展和优化升级。

(二)建立完善珠江-西江经济带开放开发的体制机制。推动成立由粤桂两省区组成的珠江-西江经济带规划建设管理领导机构,建立统筹区域开发建设的领导决策和协调管理工作机制。创建西江流域城市合作发展共同体,建立经济带城市市长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沿江航运、产业、物流、旅游开放开发新机制。以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为先导,以桂东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为载体,探索和推广跨省际区域合作与开发管理的新机制、新模式。探索建立流域生态保护与补偿机制。

(三)加快建立沿边开放开发新体制。抓住国家以周边为基础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的重大机遇,以设立跨境经济合作区为先导,在东兴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凭祥综合保税区的基础上,创造条件设立边境自由贸易示范区。加快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在跨境金融业务创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跨境电子商务结算等方面先行先试。推进口岸通关便利化改革,实施“一站式”通关模式,允许沿边重点口岸、边境城市、经济合作区在人员往来、加工物流、互市贸易、旅游等方面实行特殊方式和政策。创新加工贸易模式,形成有利于产业集群发展的体制机制。创新边境管控机制,推进边境社会管理信息化建设,探索边境流动人口服务、网络信息管理和劳务合作新模式。

(四)健全面向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合作机制。创新桂西资源富集区开放开发体制机制,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完善和提升连接西南中南、与东盟互联互通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使我区成为西南中南地区走向粤港澳、走向东盟、走向世界的重要通道。建设西南中南地区的“无水港”及相关物流网络,加快完善集疏运体系,实行跨关区快速通关模式,推动内陆腹地货运向北部湾港和西江水道集结,支持南宁柳州桂林北海等城市增开国际客货运航线,发展多式联运,形成联通西南中南地区的经济走廊。加强与西南中南地区的产业合作,合作共建临海、沿边产业园,共同参与中国-东盟及全球产业链分工,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推动与西南中南省份的通关协作,实现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加快建设城市群和城市带,促进与西南中南城市群互动发展。联合西南中南探索建立生态保护合作机制。

(五)促进区域性国际金融合作。推进中国-东盟货币交易中心建设,发展区域性银行间人民币对东盟国家货币挂牌交易市场。加快发展网络金融,服务面向东盟的大宗商品现货交易中心和跨境电商平台建设。设立中国-东盟股权交易中心,为西南中南地区和东盟国家的未上市企业股权交易提供平台。争取中国-东盟互联互通投融资平台落户南宁,建设南宁区域性金融中心。

四、深化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改革

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体制机制,逐步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共同繁荣。

(一)推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有序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让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建立规范的登记制度,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地、宅基地、林地、住房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赋予农民集体土地和财产抵押、担保、转让权。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完善产权评估制度,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

(二)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承包经营权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鼓励农村发展合作经济,鼓励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加大财政、金融等支持力度,扶持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建立农业产业化示范区,提高规模化和专业化水平。

(三)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城乡规划、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和管理体制一体化,实现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实现进城农民工和市民在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子女教育、医疗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均等化,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完善农业保险制度。

(四)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促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进一步加大城镇化改革发展力度。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和管理格局,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技术创新、产业升级和就业增加,提高城市土地利用率。建立透明规范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有序推进行政区划调整。加快户籍制度改革,促进人口城乡有序流动、合理分布和社会融合。区域中心城市建立完善积分制落户政策,有序放开落户限制,合理控制人口总规模。小城市和建制镇全面放开落户限制。

(五)建立完善扶贫开发长效机制。以连片特困地区、国家级和自治区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为主阵地,推进扶贫攻坚。加快编制实施左右江革命老区振兴规划。将扶贫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扶贫资金整合切块到县,建立扶贫开发责任、权力、资金、任务“四到县”工作机制。完善扶贫开发绩效评估和激励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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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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