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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转正无望 “死结”待解

2013年11月27日08:55   来源:经济日报

原标题:小产权房:转正无望 “死结”待解

难以清理皆因利益驱使

一方面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实际控制人寻求土地增值收益的意愿,一方面是不少城市居民越来越难以承受房价走高的压力,二者一拍即合,小产权房由此产生

我国现行土地制度将土地按所有权分为国有和集体两类。按照修订后的《土地管理法》,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国有土地可以通过“招拍挂”直接转让使用权和收益权,但农村集体土地进入市场的合法通道却一直没有找到合适途径,这也是此次三中全会对土地制度改革的探索之一。

在这个背景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实际控制人寻求土地增值收益的意愿与一些难以承受越来越高城市房价的居民一拍即合,小产权房由此产生,并与我国房价一道,一路高歌猛进。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党国英表示,在改革开放初期,小产权房利用了一些农业用地,随后在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发布以后,小产权房主要利用村庄占地以及一些废弃地。很多还是村集体行为,如果没有村集体没有村干部的支持、介入,小产权房是很难以扩大的。

但随着小产权房的不断增加,问题也越加复杂,小产权房违建主体“组织化”和违建规模越来越大等问题日益凸显。

全国工商联公布的数据显示,从1995年到2010年,全国小产权房建筑面积累计超过7.6亿平方米,相当于同期城镇住宅竣工面积总量的8%。以北京为例,2012年6月至今,北京共清理认定83个小产权房项目,涉及土地面积5000亩(其中耕地132.94亩),总建筑面积约381万平方米。

正因如此,近年来国务院有关部门多次重申不得违法开发小产权房、不得购买小产权房。2007年12月,国务院常务办公会明确要求,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2008年1月,国务院下发的《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指出,任何涉及土地管理制度的试验和探索,都不能违反国家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2012年8月,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关于遏制违法建设“小产权房”问题的通知》,明确提出“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予以确权登记、坚决查处在建、在售行为等要求。但长期以来,小产权房问题一直持续存在,且随着时间累积,数目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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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姜萍萍、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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