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记者 喻思娈
2013年10月16日09:22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管理方法不能反添乱
□立项后经费拨付不及时,制约科研进展
□预算审查管得太死,容易诱发报销造假
记者采访了解,有些经费管理方法不仅没能激励创新,反而给科研“添乱”,其中之一便是拨付的时机。
“有些头一年底立项的项目,甚至第二年7、8月经费才能下来。如果手头有其他在研项目,一般还可以从现有经费中暂时‘垫付’,否则就等着钱‘开锅’。”刘斌说,一些高质量创新性项目,通常至少头一年10月就得要着手,没有钱严重影响工作开展。
按规定,我国经费管理又采取“零结余”的方式,到期没花完不仅要退回,还会影响到争取下一个周期的经费。
一方面拨付不及时,另一方面经费使用又很僵硬。王辉说,不同于有明确时间节点的工程建设,科研是对未知世界的探索,有很大的不可预见性,“计划不如变化快”,且“意外”的发现往往是出彩的。“经费卡得太死,开拓性、创新价值高的研究反而得不到支持。”
“经费应该有个浮动区间,现在出差经费、用来买仪器的钱,都管得死死的,多用或者少用都不行。”王辉说,有效的预算管理是必要的,但要尊重科研规律,不能按机关或者企业经费管理的办法来管理科研经费。
专家介绍,项目验收时,下达单位往往又希望看到项目超额完成“考核指标”,而真正创新的研究大多数是失败的。如果申请时定下了硬指标,结题时完不成,则会进入“黑名单”,拿不到新的科研项目。
“不少项目在申请时,考核指标留有相当大的余地,有些还是已完成的课题,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硬考核指标,也有今天签订任务书,明天就能结题,甚至还能超额完成。”刘斌说,从这点看,目前的经费预算模式,一定程度上鼓励了低水平、重复的平庸研究。
近期,科技部在增强科研人员经费使用的自主权上也做了一些努力,例如将科研活动中一些科目支出的经费调整权直接交到课题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手上。但科研人员反映,“这些改变还远远不够。”
“对科研人员学术上的检查应该严格,而经费使用的检查不宜太细,有个框架就行了。”王辉认为,管理企业、商业的方式与管理科研,机关办公经费的报销方式和科研管理的方式不一样,不能“一刀切”。不改变现行的科研经费管理模式,财务预算、审查上管理的太死,可能诱发科研人员财务报销造假的风险。
王辉说,根据自己多年观察,科研人员大多是想兢兢业业科研,类似浙江大学的陈英旭挪用巨额经费只是个案。虚假发票报销等一些行业的“潜规则”,是不合理的经费项目管理方式“逼良为娼”,科研人员只是去适应这些“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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