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看待“网络自净”
当谣言来袭,是主动辟谣还是坐等网络“自净”?
网络的“自净功能”,是指网络无须通过外在的力量予以规范,仅仅通过自身的运行和网民的自发“对话”,就可以消除谣言等违法、不良信息,达到自身“净化”的目的。
从系统科学的角度来看,“网络的净化功能”有一定的理论依据。在网络这个复杂、开放的系统中,存在着大量的自组织行为。亿万网民通过信息交换和观点的“涨落”,使网络信息从混乱走向有序、从混沌走向清晰。系统科学还借鉴生物学上的“自创生”(Autopoietic)概念,阐明系统在没有外力干预下的自我创造、自我产生和自我形成的能力。
在微博传播系统中,网民通过正常的信息分享和沟通对话消除谣言,就属于典型的“自组织”,由微博用户自发组织形成的辟谣组织,则属于“自创生”;由网络管理部门或微博运营部门进行的辟谣,则属于“他组织”的范畴。从辟谣效果的角度来说,微博用户自发的辟谣属于“自净”;由“他组织”发布的辟谣信息,则属于“他净”。
“自净功能”发挥作用的机制是:网民在转发和评论的过程中,通过对信息的甄别、比对和个性化评论,可以实现多源信息的共享和“涨落”,并进而消除信息的不确定性。
但是,鉴于当前微博还是一个真伪并存、泥沙俱下,充斥着大量“水军”言论的舆论场;同时,它还是一个各方意识形态争斗的场域;再加之微博用户的媒介素养参差不齐;这些都使得“理想的传播情景”的实现还是一个遥远的理想。所以在现阶段,谣言治理不能只靠“自净”,而应与“他净”并举。当然,这里所说的“他净”,是指实事求是地澄清事实,而非掩耳盗铃式的“护主声明”。
太多的网络谣言案例说明,现阶段的网络“自净”可以期待,但不能依赖;坐等谣言泛滥才去被动辟谣,就要冒谣言大规模扩散的风险。而片面强调或故意夸大网络的“自净功能”,并以此为借口排斥主动、积极的辟谣,必定造成谣言的失控。总之,与其陷入“自净”、“他净”非此即彼的二元思维,不如双管齐下,辨证施治。
“净网”谨防“寒蝉效应”
近期,在飓风式的“净网”行动之后,各地都强力抓获了一些“大谣”,很多网友为此发帖,表达了对不慎发言或转帖可能被治罪的担忧。这种情况难免令人担心:如果“净网”行动扩大化了,是否会引发网络的“寒蝉效应”?
“寒蝉效应”是源自美国的一个法律用语,是指在某些法律条文或行动的影响下,人们害怕因自由言论遭到刑罚或罚款而自我禁言。“寒蝉效应”的后果,是导致言论表达不畅。如此后果,是与通过网络张扬人民表达权的愿景格格不入的。
2007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要“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简称“四权”)。随后,保障“四权”相继被写入十七大和十八大报告。
微博由于注册与更新方便、个性化与互动性强等特性,而成为最能张扬普通公民表达权的理想媒介。在微博时代,“人人都有麦克风”变成了现实。不仅如此,政务微博的流行,进一步拓展了公民的“知情权”;网民通过对公共事务和新闻事件的分享与讨论,或通过“实名举报”等方式参与反腐倡廉大业,有效地行使了对国家大事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小小微博,维系着5亿多网民参政议政的热情,犹如“乡校”之于“郑人”,是“朝夕退而游焉,以议执政之善否”的公共空间。今日中国的微博,已经成为建构社会主义公共领域、强化舆论监督、推动和谐社会民主建设的重要场域。
当然,作为一个有几亿人口注册的公共舆论平台,微博上真伪并存、泥沙俱下,谣言、“水军”言论等“扭曲的传播”现象并不鲜见,需要通过加强管理予以惩治。反击谣言和澄清“水军”舆论,也符合大多数微博用户的利益。但是,一些地方在具体工作中对谣言的判断标准失据,对传谣者的处理方式不妥,也引发了不少人的担忧。
从本质上来说,谣言可以被归结为一种不确定、未经核实的信息。有时网民传播和询问的,尽管也属于“谣言”的范畴,但是如果监管得法,完全可以予以纠正、删除或及时辟谣。
“文武之道,一张一弛”。网络的管理之道也是如此。一阵治理谣言的“猛药”过后,应当探讨微博的善治之策,特别是预防可能出现的“寒蝉效应”。微博的善治之道,在于胸有全局、审时度势、管严相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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