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8月28日08:20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承包合同要公证,减少纠纷免诉讼
在农村“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承包中,一些承包合同由于个别村干部法律意识淡薄,随意违约或撕毁协议的现象时有发生。近几年,河北省行唐县的大部分“四荒”承包合同由于办理了公证手续,这些现象很少再发生。一些单方违约行为或非法交易,通过公证的强制执行,在诉讼前就得到了制止。
行唐县公证处主任毛进京说:“在全县进行的‘四荒’承包合同签订过程中,我们深入乡村提供法律咨询,帮助当事人起草合同并依法进行公证。公证处出具承包合同公证书,为农民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
毛进京介绍,目前在行唐县,公证处的服务内容以办理公证为主,同时宣传党的惠农政策和其它法律法规;服务渠道以出具公证书为主,同时大力拓展其它非诉业务,出具法律意见书、参与经济项目谈判和决策等。
难怪,如今走在行唐县,经常能听到这样的口头禅:“山绿了,枣红了,不办公证不行了”、“承包荒山要公证,减少纠纷免诉讼”。
据介绍,2012年,河北省全省共办理公证28.2万件,其中涉农公证占全省办证量的47.2%。经过公证的农村经济合同履约率达到了99%。目前,除遗嘱、继承、分家析产等传统民事公证事项外,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征地拆迁补偿、惠农资金和专项补贴发放等领域,都有公证员的身影。河北平山县岗南镇东朱豪村老支书任栓录自豪地对笔者说:“村里和谐稳定,乡风文明,一定程度上得益于公证处几年来为村里建设提供的法律服务,公证处就像我们的亲戚一样关注着村里的发展。”
在杜春看来,公证作为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有效法治形式,让人们了解公证,运用公证,把公证交到农民手里,是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的职责。(王比学 于 珍)
《 人民日报 》( 2013年08月28日 19 版)
上一页 |
相关专题 |
· 热点·视点·观点 |
微信“扫一扫”添加“学习微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