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较为一致的观点是,政府的“三公”开支有“三公经费”和“三公消费”两个概念, “‘三公经费’是财政拨款中做了预算安排的用于‘三公’开支的资金,‘三公消费’则包括了预算安排的相关资金和非预算安排资金用于‘三公消费’的各种资金,‘消费’的额度大于‘经费’。”“比如出国考察是企业出的钱,到企业去吃请,这些也属于老百姓讲的‘三公消费’,但不是‘三公经费’。”
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认为,“三公”公开从中央单位到覆盖至基层政府,亟待制度化顶层设计。“3年来,对‘三公经费’的概念、界限一直有争议,包括‘三公经费’预决算在内的部门预决算公开经过几年探索,已积累了大量实践经验,现在亟待制度化顶层设计,解决争议,明晰‘三公’公开的具体内涵和界限。”
有观点认为,不按规定时限公开要承担什么责任,各级政府晒“三公”应该公开到什么程度,哪些“三公”项目必须纳入公开范围……只有这些东西“有言在先”,各级政府晒“三公”才能操作,“三公”公开才有实际意义。(王亦君 周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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