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一次性项目支出中的一项是:广州市特种承压设备检测研究院科学城异地扩建需要预算1600万元,详细说明了异地扩建的建设规划。
在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2013年项目支出预算表中,不少项目支出已经细化到了10万元以下,例如,北京市统计局宣传中心举行中外记者新闻发布会,预算为5万元,北京电视台记者站业务费为6万元。
吴君亮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以经济分类标准编制的“3”字头预算账本, 是多年来他们一直呼吁公开的,比如,现在已经在北京市、陕西省2013年部门预算公开中出现的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就是按照经济分类的302号预算科目,包括17款,备受关注的“三公经费”中的公务接待费、出国(境)费都包含在这17款中,维持一个行政机关运行的基本经费,比如水费、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设备购置费都在这个302号预算科目里面。
在一些行政管理学者看来,除了缺少问责措施,行政管理科层制可能使地方政府“三公经费”支出特别是公务接待费数额较大,公布会引起公众和舆论批评,也是地方政府在“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公开上积极性不高的重要原因。
从2012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将县级以上政府“三公经费”公开列为法定义务,县级以上政府需将“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并定期公布。
“没有惩罚措施,做与不做、做到何种程度全凭自觉和领导的个人意志。”有学者这样评价这条规定。
据介绍,为了方便做好“三公经费”的公开工作,在《201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中新增加了“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和“其他交通工具运行维护”等科目。
“‘三公经费’不是财政学上的概念,而是公众对于公车使用、公款接待、公费出国这些现象的概括性表述。”天津财经大学财政学科首席教授李炜光认为,“目前政府财政管理上接纳了民间‘三公经费’的说法。要公布‘三公’支出,必须把分散在各项支出中‘三公’的数额分别统计出来,这种统计可能不够准确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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