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不成任务,就要接受穿四角裤上街裸跑、吃生苦瓜、扮乞丐蹲在路边乞讨等惩罚,甚至被剃成光头。为激励业务员多带客人到俱乐部参观,佛山一家健身俱乐部使出上述“杀手锏”激励员工。日前,记者就亲眼看见了七八个人只穿内裤在闹市“裸奔”。(7月31日《广州日报》)
之前有报道对员工进行处罚五花八门,曾出现过:一员工在单位饭堂用餐时,因多打了一份饭,就被以违反规定为由辞退;有员工每天准时上下班也被公司开除,领导的理由是,按时上下班,没有奉献精神;还有:女游泳教练因被公司认为长得不漂亮而遭辞退。而以“裸奔”等方式处罚完不成任务的员工更显得离奇。
裸奔等处罚行为,要么去扮乞丐,要么剃光头,要么在众目睽睽之下裸奔,此种处罚把人当猴耍,让人蒙受耻辱。对员工的人格尊严和人身权利造成损害,在法制社会的语境下,用此种方式处罚员工令人惊叹。
任意的处罚员工已经超出了企业自主规定的范围,也不是员工愿意不愿意接受的问题,在人格尊严和人身权利方面,我国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宪法是大法,任何有违宪法的行为都属于违法。
明显的违法,按说有关部门应该加以制止,可是从目前看,没有哪个部门出面说话。是不知道有此事吗?吃生苦瓜、扮乞丐蹲在路边乞讨、甚至被剃成光头,如果员工不举报,可能监管部门一时不太清楚,可是成群结伙在街上裸奔,而且“一天内如果完不成,隔天下午就要到街上裸奔。”裸奔的次数不少,到了媒体进行报道的地步,监管部门不知道显然说不过去。
老板用不正当的方式对员工处罚,是为了多揽客,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但主要还在于“不怕”,即使是过分,即使是违法,也自认为没有人敢查,没有人敢问,能摆得平。而事实确实也是如此,不然,哪裸奔的了。要说此种裸奔涉及到多项违规违法,好些部门都可以进行干涉,为何没一个部门出面,无非是,认为是企业自主的行为,小事一桩,上不了线,上不了纲;二是你看我,我看你,认为是它部门的事,与我无关;而其中是否含有老板打通的人脉关系因素?
处罚员工用“裸奔”等方式虽说是个别,但影响力不小,不仅是人格污辱,也是对法律的挑战,严重侵害了员工的权益,有关部门不能听之任之,应快速介入,还员工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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