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许女儿确实很优秀,干出了足以支撑她三年时间从科员晋升到镇长的成绩;又或许父亲确实很公正,在其女儿提拔的问题上没有任何的明示或暗示。然而,这些假设似乎都难以成立,也因此难以让网民信服。于是,这对父女只能选择同时辞职。
笔者无意对他们表示同情,只是对一个问题很感兴趣——从“湘潭神女”到各地的“萝卜招聘”,这些“瓜田李下”的干部任用一旦上网曝光,好像就没有一个得以“善终”。
讨论这个问题,还要从根源上说起。如果这名干部不在自己的出生地从政,或者说不在父母当官的系统或地方工作,这些问题就解决了一大半。而实际上,我们的干部工作回避制度对这些问题有着明确的规定。当然,这种回避还有些是制度上难以穷尽的,比如有的超出了直系血亲范畴之外,就不好做硬性规定。即便如此,领导干部及其亲戚本人也应该有一种自觉回避的意识。
说到这里,也许有人要问,古人不是说“内举不避亲”吗?这里有必要做两点澄清:一是内举不避亲,不是内举都是亲,或者说凡亲必举,而是你的亲戚要特别优秀,特别得到群众公认;二是用人靠个人举荐是一种陈旧而且落后的方式,与我们推行的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科学选拔机制背道而驰。
那么,究竟如何看待领导干部子女的选拔任用问题,笔者以为,还是要牢记“瓜田不纳履,李下不整冠”的古训。其实,古人早就给我们作出了示范:有时候即使没有歪心思,但在一些敏感的时间和方位,也要有一种自我约束,哪怕让自己吃一点亏。但这种吃亏只是暂时的,要知道“桃李不言下自成蹊”,如果领导干部的子女确实优秀,他们迟早会被发现、被提拔。
俗话说,“心急吃不了热豆腐”。领导干部关心子女的成长进步,本是人之常情。但不能因此就不讲原则,不守规矩,亲自操作或者默许子女的“火箭式提拔”。果真如此,一旦群众反映,就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即使群众不反映,也是揠苗助长,于子女长远发展不利。
另外,作为组织部门对涉及到敏感家庭背景的干部选拔,也要十分慎重,务必使每一次选拔都站得住脚。毕竟,错过了一个年轻干部是可惜,但错失了群众的信任则是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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