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允许挪用的社保基金被拿去投资,导致亏损308万无法收回;本该追究责任的公务人员逍遥法外,却有人伪造判决书对“窟窿”资金进行“依法核销”。这是发生在广东东源县的荒唐事。经举报,经手伪造判决书的县法院副院长刘伟华已被立案侦查。而刘伟华表示,他是在上级领导的要求授意。
刘伟华作为一名法院副院长,应该是知法懂法用法的法律精通者。而他却知法犯法,为了完成上级领导布置的任务,做出了“伪造判决书”这样的荒唐事,完全丧失了一个法律工作者的职业操守,也丧失了一个公职人员的思想道德,他的违法行为理应遭到严惩。
然而,我们也必须意识到,这起案件绝不是个人的犯罪行为,而是一起由于集体越权违规而促成的“司法绑架案”。上级领导要求将“窟窿”资金以超过诉讼时效及无法收回为由进行核销,作为清理工作成员单位代表,东源县法院副院长刘伟华在一次工作会议上被布置了一个“特别任务”——经过法院审理、判决,使挪用的社保基金具备依法核销的条件。会议纪要显示,清理小组组长指示,如果能够依法核销,就不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当时我提出,时间不够,司法程序走不完。但上级领导让我‘想想办法’。” 这一系列的上级领导的指令和暗示,迫使刘伟华在情急之下,想到了“伪造判决书”。
可见,刘伟华的违法犯罪行为,与上级领导的“授意”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根据宪法规定,法院和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然而该案折射出,一些地方司法缺乏独立性的严重问题,在一些部门的行政干预下,个别法官丧失了职业道德,对法律缺乏起码的尊重和敬畏。在县领导的授意下,司法官员竟能架空司法程序违规操作,这是典型的权大于法、以言代法的行政乱象。
本应遵行司法独立的法院副院长却因受到行政干预而置法律于不顾,而上级官员的“强势干预”,也是在用手中权力来践踏司法独立的尊严。这起案件与其说是“法官枉法”,还不如说是“团伙作案”,是行政权力将司法“绑架”。而这一案件影射出的司法独立性在地方面临的困境,更值得我们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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