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记者从山西省长治县政府获悉,针对媒体报道的该县“驾照年审需先交钱入会”一事,长治县纪委已成立调查组对此事进行调查。(3月24日《南方都市报》)
长治县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加入驾驶员协会是每个驾驶员自愿的,没有强制性。但现实却摆在人们面前,交警部门年审驾驶证时,要求驾驶员必须出示“会员证”,否则就不予办理。据悉,长治县2012年共有驾驶员3.6万余人,如果都要求入会的话,一年可收入100多万元。网友称,这是强制下的“自愿入会”,是一种赤裸裸的“权力营销”。
众所周知,一个规范的协会应遵循“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至于缴纳会费当然是会员的义务,即使会员真的不交,最多也只能以视为自动退会为终结。而长治交警大队却利用权力,强制要求驾驶员加入协会并交纳费用,为小团体谋取利益,难怪人们质疑其卖力为协会“做营销”。
当然,这种营销决不是义务的,虽然其声称协会“收取的会费主要用于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宣传、救助困难驾驶员,给无责死亡驾驶员每年进行救助、奖励文明优秀驾驶员以及办公费用”,但无法掩盖交警部门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及为牟取自身小集团利益的本质。
公众都不是傻子,现实中有几个驾驶员协会搞过安全教育?救助过困难驾驶员?收取的会费到底用在什么地方?公众的心里都打满了问号。而他们常常看到的是,在有关部门“关照”经营下的许多“不官不民”或打着民办旗号的协会,实际就是官办的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等,且正成为或本身就是替部门或小团体甚至少数个人谋取利益的工具。
毫无疑问,这种强制下的“自愿入会”,是一种公权游弋于灰色地带的“怪胎”,是一种权力异化的“帮凶”,势必侵害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危害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损害政府部门的公信力,必须依据党纪国法严肃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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