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是全国农村卫生系统先进代表的安徽省天长市汊涧镇中心卫生院原院长陆登宏,因受贿13.43万元,近日被天长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2013年2月5日《检察日报》)
记得有一廉政格言是这样说的,行赂的人人都是垂钓者,受贿的个个死在钓鱼钩。因为贪人钱财,春风得意一时欢;东窗事发,牢里洒泪悔终生。这是所有“落马”贪官不可抗拒的定律。
所以,人要正,人正心不贪,古今廉者都一样,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历来贪官皆如此。对于陆登宏来说,也没有例外可言。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陆登宏在案发后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进行交代时曾说,他时常提醒自己在单位不能贪污、挪用公款,也不能违背计划生育和医保基金政策。因为他知道这些都是高压线,碰不得。而对医务人员吃回扣现象,他却认为这种事太普遍了,自己拿点小回扣算不了什么。
这简直是一种贪婪思想淋漓尽致的表现。但是,陆登宏恰恰忘记了“不要白不要也别要,要了祸到;不拿白不拿也别拿,拿了犯法”的道理,要知道“受了贿,贪了污,等于断了脊梁骨”,因为世界上没有白拿的东西,拿了总要付出回报的,要付出代价的。
最吸引眼球的是,2012年初,陆登宏得知某药品公司销售员出事后,为逃避法律制裁,同年2月15日,他主动把自己逢年过节收受药品供销商给的“过节费”、药品回扣、烟酒等事向到天长市卫生局领导进行了汇报,但只承认收了药品供销商送的3万元,并把3万元退缴到廉政账户上。自以为万事大吉的他,没想到几天后就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由此可见,星星之火可以燎原,贪欲之火烧毁人生。所以,陆登宏在悔过书中对自己的所作所为进行了反思:“当上乡镇卫生院院长后,自己渐渐地麻木起来,不能有效约束自己的行为。认为逢年过节收点小礼不碍大事,结果导致不能拿的钱拿了,不该收的礼收了。”
在笔者看来,不管陆登宏如何反思、忏悔,“贪污受贿,灯红酒绿苦夜短;镣铐叮当,铁窗牢狱恨天长”的日子躲不去了,唯一能做的就是说一些“忏悔”的话,帮别人提个醒。
然而,掩案沉思,笔者感到,近年来,有多少贪官发出了“牢里忏悔方觉晚,平时要做清醒人”的忏悔和告诫,但真正能听得进去、引以为戒的人,恐怕还是有限的。陆登宏“落马”前不可能没有听过贪官的忏悔,也不可能没有参加过警示教育,为什么还要走这条永远走不出去的死胡同呢?
说白了,还是贪心惹祸,欲火烧身。人有嗜好各不同,惟有欲火毁人生。要切记,法律是公正的,也是无情的,不要等到身陷囹圄才发现自由的可贵,也不要等到锒铛入狱后才追悔莫及。希望在这迟来的悔悟中,陆登宏能够用实际行动重新审视自己,同时也警示走在犯罪边缘的人们,心理失衡,早晚出轨;贪欲膨胀,迟早要毁。特别是要过好今年的春节,贪欲之心不可有,别为金钱栽跟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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