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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正确理解贯彻落实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 

曹建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事检察制度

2012年12月07日10:28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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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正确理解贯彻落实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事检察制度

今年8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这是继刑事诉讼法修改后,我国法制建设中的又一件大事,也是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成果。修改后民诉法对于进一步促进民事司法的公正与高效,及时解决民事纠纷,保障公民民事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级检察机关要把深入学习贯彻修改后民诉法,作为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的大事来抓,确保修改后民诉法在检察工作中得到全面正确有效地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民诉法修改对检察工作的深刻影响

民诉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规则,也是检察机关开展民事检察监督的基本法律依据。这次民诉法修改,新设了公益诉讼、小额诉讼、司法确认等诉讼制度,对民事诉讼原则和立案、管辖、调解、证据等制度,以及简易程序、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等进行完善,使民事诉讼制度进一步科学化。特别是,进一步明确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地位和作用,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和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并在多个方面增设检察监督的具体制度和程序,扩大了监督范围,增加了监督方式,强化了监督手段,为全面正确开展民事检察工作、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事检察制度奠定了更加坚实的法律基础。

与此同时,这次民诉法修改也对民事检察工作提出了许多新要求新挑战。一是修改后民诉法新增了检察机关对执行活动、调解书和审判人员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的规定,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维护司法公正、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任务更加繁重。二是修改后民诉法新增了检察建议、调查核实等监督方式和手段,民事检察监督从过去主要对民事裁判进行监督发展为对诉讼程序、诉讼结果和执行活动的监督。三是修改后民诉法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对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办案效率、确保在法定期限内办结案件提出了严格要求。四是修改后民诉法进一步规范民事审判活动,完善起诉和受理程序,健全回避、裁判文书公开等制度,这些规定也对检察机关推进民事检察工作公开、法律文书说理和自身规范廉洁执法提出了新的要求。五是修改后民诉法规范了当事人向检察机关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的条件,如果申请没有得到检察机关支持,当事人不得再次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检察环节息诉罢访、维护稳定的压力明显增大。六是修改后民诉法对民事诉讼制度和程序的调整补充,很多涉及检察监督的新领域。全面正确理解和适用新的法律规定,需要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对检察人员的法律监督能力既提供了锻炼提高的重要平台,又是更加严峻的挑战。

各级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人员一定要充分认识民诉法修改的重大意义和对检察工作的深刻影响,既清醒看到面临的挑战,又牢牢把握民事检察工作发展的重要机遇,牢固树立正确的监督理念,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更加重视完善法律监督机制、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明年1月1日起修改后民诉法在检察机关顺利实施。

(责编:杨丽娜(实习)、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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