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行政系统的僵化
一个政权必须靠行政系统畅通运作来维持,若行政系统不能畅通便是僵化,僵化的结果常是命令不能下达,这对政权是非常严重的危害。
君主的权威心理让他常觉得天下任何事情都要直接插手,但这样会导致行政系统的分工不明,也不能产生效率。举例来说:行政系统中执行、协调、制衡、考核四方面要互相配合,若这四部门能互相配合得宜,则行政系统将运作非常灵活,就像钟表中的齿轮互相紧扣才能运转,但君主往往会觉得他每方面都可以插手过问,结果是扰乱行政系统的运作。譬如中国古代的御史台是一个很重要的发挥监察功用制衡行政官员之力量,可是君主往往会插手到御史台,让御史们乖乖听话,许多真正敢于执行监察任务的御史反而往往不得君主欢心,被君主认为你是在找麻烦,如此则制衡力量消失。又中国古代也有考核制度,但君主本身却往往用自己的好恶改变原来的考核成绩,使考核效果不彰,这就是君主的权威思想破坏了行政系统中互相牵制的力量,使行政系统不能灵活运作,造成只有执行部门的官员一权独大。
其次,当权臣出现时,君主的大权容易旁落到权臣手中。但当权臣不止一人,例如宦官集团,大大小小的宦官都可以代表君主行使大权时,便可能渗透到行政系统每一层面,使得执行、协调、制衡、考核等各机制都不存在,因为宦官们都干预了行政系统中各部门使他们都停摆,如此则行政系统也会趋于僵化。
行政系统僵化表现出来的是官吏的无能与无效率、政府命令执行的不合理。我们可举一例:唐代晚期政府无能,宦官当政(宦官不止一人),他们使行政系统僵化,而晚唐时又常遇到灾荒如水灾旱灾等,地方县令常会把本县遭遇的灾荒情形上报朝廷请求减免租税,因为百姓遇灾荒后实在太苦交不出税赋。县令的报告当然必须先呈送上级机关也就是州,州的长官又再呈上级机关也就是节度使,节度使再送到中央的尚书省,尚书省再送到政事堂(类似宰相办公厅之类),政事堂再呈给皇帝。君主核定可以减免租税,便将这意思交给中书省来起草诏令,中书起草诏书后还要交给门下省审核,门下省审核无误后再交给尚书省,尚书省再将这诏令下达给地方上的节度使,节度使再交给州,州再交给县。在晚唐时这个公文旅行的流程时间少则半年,多则一年有余,于是就会发生一件情形,即是当君主减免租税的诏令下达到县时,这个县老早已将税赋收完了,因为唐朝规定收税有一定时间与期限,就如同今日,每年交所得税也有一定的时间,县令为了要达成收税任务,到收税期间没有接到中央政府的减税诏令,只好强迫百姓交税,这些百姓纵使卖妻卖子也得交税,等到减免租税诏书到达县时,百姓早已被强迫交完税,中央政府也不可能将收到的税退还给百姓,于是减免租税的诏令等于一纸空文,这便是行政系统僵化的结果。如果行政系统没僵化,公文流程便可大大缩短,估计地方到中央再从中央再下来地方绝不会超过三个月,然因为行政系统已僵化而无效率,使中央的命令等于一纸虚文,君主恩惠完全到不了百姓身上。
行政系统的僵化对于政权来说极为可怕,行政系统就如人的血管,若血管阻塞不通,人是不可能活的,行政系统若阻塞,则政权也难以维持。
从上面所述,君主的生活与心理的五种状况,造成五种结果,每一种对政权来说都是致命危险,这些危险的产生都与君主本身有关,所以君主本身实际上是造成王朝覆亡的内在因子。
政治学者们都相信一句话:“权力使人腐化,绝对的权力造成绝对的腐化。”对照历史发展,可以印证这句话的正确性。中国古代君主掌握有绝对的权力,没有任何外力可以约束制衡他,这种绝对的权力造成君主绝对的腐化。所以一个王朝在开国之初,开国君主由于了解建立政权的艰辛,便会战战兢兢不敢滥用权力,但从第三代君主开始,他不知道政权建立的艰难,便容易倾向滥用绝对的权力,所以中国古代王朝从第三代,有时候从第二代就开始急速腐化,一个腐化的人如何去掌握手上大权?实际上他很容易失去手上大权,所以中国古代王朝没有超过一千年的,政权久了,必然造成崩溃。如果我们说人类由于有肉体所以必然会死亡,也就是说肉体本身是死亡的基本因子,那么同样地,君主本身就是王朝死亡的基本因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