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人民政协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中具有什么样的地位和作用?
郑万通: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要完善各个层次、各个领域的协商民主形式,更要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的作用。人民政协精英汇聚、智力密集,具有人才优势;它由34个界别组成,具有广泛代表性和巨大包容性。到目前为止,人民政协已建立和完善了全国、省级、副省级、地级、县级政协的五级组织体系。
人民政协作为最早制度化的协商民主形式,或者说最稳妥的协商民主制度,理应在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应当也能够成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成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中的基干制度。强化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的作用,不会导致而只会有利于抵制西方两院制、多党制等政治模式的影响。
从理论与实践上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
记者: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还需要从哪些方面继续推进?
郑万通: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新课题。要努力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上不断使之更加健全和完善。协商民主从本意上讲是相对于选举民主(或称票决民主)而言的。因此,要下工夫加强对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两种基本民主形式及其关系的研究。同时,还要深入研究和推进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的协调配合,使两种民主形式更好地优势互补、形成合力,为人民当家做主提供更加广阔的平台,把协商民主这一民主形式建设好、发挥好。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作为一个广泛、多层的制度体系,明晰其结构很重要。如何划分全国的、地方的、基层的民主协商,如何协调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的民主协商,如何明确上述各种协商的主体即谁与谁协商、协商内容、协商形式、协商成效以及各种民主协商成果的集成运用等都有待通过制度加以认定和规范。如何进一步完善以宪法和章程为核心的人民政协制度体系建设,加强对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法理依据的研究;如何进一步将人民政协履行职能与党委、人大、政府办文办事规则协调衔接,切实把政协协商成果纳入决策程序,提高政协协商的实效性;如何更加活跃有序地组织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突出特点,避免重叠,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在学习贯彻十八大报告精神的过程中不断研究并加以解决。(新华网北京11月28日电记者 崔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