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原委员、研究室原主任刘家栋同志(部长级待遇)因病医治无效,于2012年11月2日在北京逝世,享年95岁。
刘家栋同志病重期间和逝世后,中央有关领导同志以不同方式表示慰问和哀悼。
刘家栋,曾用名刘甲三,河南修武人,1917年7月出生。1936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同年6月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1937年11月到延安抗大学习,毕业后留校。1938年5月,任中央组织部部长陈云同志秘书兼中央青委干事。1941年10月后,任富县县委组织部部长、延属地委政务秘书。抗战胜利后,任延安赴东北干部队党支部副书记,中共中央西满分局调研组组长,齐齐哈尔市委宣传部部长兼一区区委书记,西满分局秘书室主任、分局书记李富春同志秘书,东北局秘书等职。1949年7月起,任吉林市委副书记、书记,鞍山市委第一副书记,四川重庆市委常委、建筑交通工作部部长,重庆北碚钢铁厂厂长、水轮机厂厂长,重庆手工业管理局局长等职。“文化大革命”中受到迫害。1972年9月后,任四川重庆市科技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文化局局长、党委书记,四川省委宣传部第一副部长、省委委员。1979年7月,任中央纪委研究室主任。
刘家栋是中共第十二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政协第七届全国委员会委员。(新华网北京11月26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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