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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积极推进人民法院工作

2012年11月28日14:10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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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准司法改革的着力点

□蒋惠岭(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部署中,十八大报告明确要求“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比较以往几次党代会关于司法改革的表述,十八大报告的要求可谓“顶级水平”。

具体说来,十八大报告的要求是“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这不只是一种自十五大大以来延续不断、层层递进的表述方式,它更体现了中央推动司法体制改革的决心,也昭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部署中的地位。

为建设一个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特色司法制度,新一轮司法改革应当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坚决提高法治在治国理政方式中的地位。在任何一个国家或时代,如果法治的地位不高,法律在国家生活中不受尊重,那就不可能期待司法制度有所建树。法谚称,法官是法律的传声筒。用现代生活方式来比喻,法律(法治)是功放,而司法是音箱。如果功放无声、低能,再好的音箱也是白费,或者说也不会有好的音箱留下陪伴。同理,如果功放的性能完好而音箱的功率低、灵敏度差,同样会造成声音失真、音质残破问题。

二是用新型体制打造法官队伍硬基础。在新一轮司法改革中,常规性的加强培训、提高觉悟、改善业务素质难当重任,只有全面改革法官养成体制和职业保障体制,才能为好的司法制度提供组织基础。要建立学制为两年的司法职业训练(研修)制度,体现“要当法官不容易”。要大幅度提高法官的地位和待遇,让经历职业训练之后的法官真正“跳过龙门”。要靠高门槛、严要求、定员额等措施来消除社会上存在的法官“受之(即高地位和待遇)有愧”的认识,建立一支能够当之无愧地享受高地位、高待遇、高权威的法官队伍。要注重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设,使法官、检察官、律师真正成为法治的同盟军。

三是改革法院管理体制,探索法院人员、经费的两级管理模式。这项改革已经呼吁多年,目前理论准备和思想准备都已比较充分。同时,要把审判工作与管理工作严格分离,消除审判工作的内部行政化,让跳过龙门的法官真正负起责任来,真正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

无论如何,经过几轮司法改革的统一部署,经过人民法院三个五年改革纲要的积累,经过多年来机制改革的准备,司法体制和结构性的改革已经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了。面对我国的政治民主、市场经济、社会转型的发展以及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前所未有的迫切需求,司法体制改革再也不能拖后腿了。

(责编:杨丽娜(实习)、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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