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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积极推进人民法院工作

2012年11月28日14:10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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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奋发有为的态度推动和改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实践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理论源泉是实践,发展依据是实践,检验标准也是实践。

在当前形势下推动和改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实践,要求我们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的十八大精神上来,把智慧力量凝聚到保障和服务党的十八大战略部署的实施上来,把工作成效体现到开创人民司法事业新局面、保障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工作实践中去。

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要在推进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建设上下功夫;要在依法惩治违法犯罪、妥善化解矛盾方面上上水平;要在坚定理想信念、狠抓队伍建设上用心力;要在优化司法环境、强化司法基本保障上谋改善;要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司法保障上见成效;要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上显身手。

三、以与时俱进的精神发展和创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理论

党的十八大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理论的发展和创新提供了不尽源泉和不竭动力。

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要“破”因循守旧、固步自封的思想,“立”与时俱进、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破”惧怕困难、畏首畏尾的情绪,“立”攻坚克难、开拓进取的精神风貌;“破”多做多错、满足现状的观点,“立”居安思危、奋发图强的精神境界。自觉地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从主观主义和形而上学的桎梏中解放出来。

二要积极借鉴国外司法建设的有益成果。但在借鉴有益成果时,绝不能照搬西方模式,绝不能无视他国司法制度的生存土壤和条件;绝不能无视我国的国情和阶段性特征。

三要立足国情,着眼于解决中国司法所面临的实际问题。要在弄准中国司法问题的“症结”和“病灶”上下功夫;要在是否能够有效解决中国特有问题上讲借鉴;要在解决中国特有问题上显特色。

(责编:杨丽娜(实习)、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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