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1月16日10:19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第九章 退 出
第四十三條 完善公立醫院領導人員退出機制,促進領導人員能上能下、能進能出,增強隊伍生機活力。
第四十四條 領導人員達到退休年齡界限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程序辦理免職(退休)手續。因工作需要而延遲免職(退休)的,應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報批。
第四十五條 領導人員因健康原因,無法正常履行工作職責一年以上的,應當對其工作崗位進行調整。
第四十六條 領導人員因德、能、勤、績、廉與所任職務要求不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被認定為不適宜擔任現職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予以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
(一)貫徹執行衛生與健康工作方針、上級黨組織指示和決定不及時不得力的﹔
(二)醫德醫風存在問題受到查處,或者有其他違背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倫理道德行為,造成不良影響的﹔
(三)年度考核、任期考核被確定為不合格,或者連續兩年年度考核被確定為基本合格的﹔
(四)存在其他問題需要調整或者處理的。
第四十七條 領導人員違紀違法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辦理。
第四十八條 實行領導人員辭職制度,辭職程序參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章 附 則
第四十九條 本辦法由中央組織部、國家衛生計生委負責解釋。
第五十條 本辦法自2017年1月13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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