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著力落實全面推進法治陝西建設的重點任務
(一)以提高質量為重點加強和改進地方立法。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要抓住提高地方立法質量這個關鍵,立發展需要之法,立群眾期盼之法,切實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
1.完善地方立法體制。加強黨對立法工作的領導,堅持黨委提出重大立法建議、批准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計劃制度。健全有立法權的人大主導立法工作的體制機制,建立由人大相關專門委員會、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組織有關部門參與起草綜合性、全局性、基礎性等重要法規草案制度。加強和改進政府立法,重要行政管理法規規章由政府法制機構組織起草。對部門間爭議較大的重要立法事項,由決策機關引入第三方評估。落實好國家賦予設區的市地方立法權相關規定,適時建立設區市立法工作機構,充實立法工作力量。
2.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項目征集、起草、論証、協調、審議機制,健全向下級人大征詢立法意見機制,建立基層立法聯系點制度。健全法規規章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意見制度,更多發揮人大代表作用。健全立法機關主導、社會各方有序參與立法的途徑和方式,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規草案制度。開展立法協商,建立有關各方對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調整論証咨詢機制,健全法規規章草案公開征求意見和公眾意見採納情況反饋機制。
3.加強重點領域立法。緊扣建設“三個陝西”重大問題,加強立法規劃,堅持立改廢釋並舉,著力完善地方法規規章。圍繞建設富裕陝西,加強創新驅動發展、資源開發利用等領域地方立法﹔圍繞建設和諧陝西,加強民生保障、社會治理等領域地方立法﹔圍繞建設美麗陝西,加強環境保護、生態建設等領域地方立法。地方立法工作要主動適應全面深化改革需要,實現立法和改革決策相銜接,做到重大改革於法有據。
(二)以推進依法行政為重點建設法治政府。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是建設法治政府的基礎和前提。要完善執法程序、推進綜合執法、嚴格執法責任,健全依法行政體制,加快建設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法治政府。
1.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完善行政組織和行政程序法規,推進各級政府機構、職能、權限、程序、責任法定化。合理劃分和依法規范省、市、縣、鄉政府的職責和權限,強化省政府統籌推進全省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職責,強化市縣政府執行職責,加快鄉鎮綜合改革、著力提高服務能力,推動各級政府依法全面履行職責。統籌推進政府簡政放權,全面推行權力清單制度,力爭2015年底前,各級政府及部門權力清單全部向社會公布。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堅決依法糾正不作為、亂作為,堅決克服懶政、怠政,堅決懲處失職、瀆職行為。
2.完善依法決策機制。出台重大行政決策規定,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証、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作為重大行政決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機關內部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決策后評估和糾錯、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及責任倒查機制。健全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堅持“逢文必審”制度,加快實現全省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統一編號、統一登記、統一發布。
3.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按照減少層次、整合隊伍、提高效率的原則,合理配置執法力量,推進執法重心下移,逐步實現面對群眾的行政執法由市縣兩級部門承擔。推廣西安、寶雞等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和渭南食品安全監管改革試點經驗,整合執法隊伍種類。理順城管執法體制,加強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構建設,提高執法和服務水平。健全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完善案件移送標准和程序,實現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無縫對接。
4.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加大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重點領域執法力度,依法懲處各類違法行為。完善執法程序,明確操作流程,建立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嚴格實行行政執法人員持証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權基准制度,細化、量化行政裁量標准,規范裁量范圍、種類、幅度。加強行政執法信息化建設和信息共享,提高執法效率和規范化水平。
5.推進政府服務法治化。規范政府服務行為,明確服務內容、標准、程序和時限等事項,加快建設服務型政府。完善政府公共服務平台,加強政務服務中心建設,健全完善服務承諾制、限時辦結制、首問負責制等。
(三)以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為重點推進公正司法。公正是司法工作的生命線。提高司法公信力,必須加快完善司法管理體制和司法權力運行機制,加強司法規范化建設,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1.積極推進司法管理體制改革。創造條件開展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試點,探索實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司法行政事務管理權和審判權、檢察權相分離。推動實行審判權和執行權相分離的體制改革試點。建立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制定有力有效的具體操作辦法。健全行政機關依法出庭應訴、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並執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依托西安鐵路法院、檢察院搞好試點,加快設立跨行政區劃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推進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司法人員履行法定職責保護機制。
2.健全司法權力運行機制。優化司法職權配置,健全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執行權分工負責、相互配合、相互制約的運行機制。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實行立案登記制,強化配套推進措施,使依法應該受理的案件實現有案必立、有訴必理。探索建立刑事案件速裁機制。完善審級制度,注重發揮一審、二審、再審的不同功能。健全檢察機關督促起訴、支持起訴制度。探索建立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適時開展對公益訴訟具體條件、范圍、程序等的試點工作。完善司法責任制,推行主審法官、合議庭、主任檢察官、主辦偵查員辦案責任制,落實誰辦案誰負責。建立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加強職務犯罪線索管理,健全受理、分流、查辦、信息反饋制度,依法嚴肅查辦職務犯罪案件。
3.嚴格規范司法行為。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全面貫徹証據裁判規則,嚴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審查、運用証據,完善証人、鑒定人出庭制度。完善案件流程監控、質量評查、考核評價體系,落實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和錯案責任倒查問責制。深入開展案件評查和執法司法監督檢查。完善刑罰執行制度,嚴格規范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條件和程序。加快政法系統信息化共享平台建設,推動跨部門網上執法辦案業務協同。加強人權司法保障,健全落實罪刑法定、疑罪從無、非法証據排除等法律原則的制度機制。
4.健全保障人民群眾參與司法的有效機制。在司法調解、司法聽証、涉訴信訪等司法活動中保障人民群眾參與。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積極實施人民陪審員“倍增”計劃,建立人民陪審員信息數據庫,完善隨機抽選方式,提高人民陪審員在社會關注案件中的參審比例。逐步實行人民陪審員不再審理法律適用問題,隻參與審理事實認定問題。健全人民監督員制度,積極推進人民監督員選任方式改革,嚴格執行擴大人民監督員監督范圍和完善監督程序的相關規定,重點監督檢察機關查辦職務犯罪的立案、羈押、扣押凍結財物、起訴等環節的執法活動。
(四)以增強實效為重點推進全民普法。堅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為法治陝西建設的長期性基礎性工作,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增強針對性、實效性,引導全省人民自覺學法尊法、守法用法。
1.深化法治宣傳教育。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活動,突出法治內涵和精神的宣傳教育,引導廣大群眾自覺履行法定義務、社會責任、家庭責任,依法表達利益訴求。堅持把領導干部帶頭學法、模范守法作為在全社會樹立法治意識的關鍵,完善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制度,把憲法法律列入黨委(黨組)中心組學習內容,列為黨校、行政學院、干部學院、社會主義學院必修課。把法治教育內容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在中小學設立法治課程,組織編寫法律知識讀本。持續開展法律“六進”主題教育活動,突出對公務員、青少年、企事業經營人員、外來務工人員、農民和流動人口等重點對象的宣傳教育。
2.健全普法工作機制。加強黨委、政府對普法工作的領導,發揮好宣傳、文化、教育部門和人民團體在普法教育中的職能作用。大力推進板塊式普法,嚴格落實“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建立完善形式多樣的法官、檢察官、行政執法人員、律師等以案釋法制度,加強普法講師團、普法志願者隊伍建設,建立社會“大普法”工作格局。健全法治輿論宣傳工作機制,完善媒體公益普法制度,廣泛運用各類新媒體新技術開展普法宣傳。
3.推動法治文化建設。把法治教育納入精神文明創建內容,開展群眾性法治文化活動。支持具有地方特色的法治文化產品創作,深入開發優秀傳統文化資源,將法治元素植入各類文化形態中,著力打造一批思想性、藝術性和觀賞性有機統一、深受群眾喜愛的法治文化精品力作。
4.加強公民道德建設。圍繞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全面提高公民思想道德素質,增強法治的道德底蘊,強化規則意識,倡導契約精神,弘揚公序良俗。注重發揮法治在解決道德領域突出問題中的作用,加強社會誠信建設,健全公民和組織守法信用記錄,完善守法誠信褒獎機制和違法失信行為懲戒機制。
(五)以強化基層為重點推進社會治理法治化。法治陝西建設重點在基層。要堅持系統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切實夯實基層基礎,全面提高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
1.推進基層依法治理。強化基層黨組織在建設法治陝西中的戰斗堡壘作用,增強基層干部法治觀念和法治為民意識,提高依法辦事能力。深入開展縣(區)、鄉(鎮)和村(社區)多層次多形式法治創建活動,深化基層組織和部門、行業依法治理。發揮市民公約、鄉規民約、行業規章、團體章程等社會規范的積極作用。加強政策扶持和分類指導,保障人民團體和社會組織依法自律、發揮作用。
2.強化公共法律服務。把法律服務納入全省公共服務發展總體規劃,構建覆蓋城鄉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深化“三官一律”進社區(農村)活動,推廣富縣法院“群眾說事、法官說法”經驗,推進法律服務便民化。落實法律援助政府責任,降低門檻,擴大覆蓋面,提高法律援助質量。落實司法救助制度,為群眾提供及時有效的法律幫助。積極發展律師、公証等法律服務業,統籌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發展涉外法律服務業。健全統一司法鑒定管理體制,提高司法鑒定質量。
3.健全化解矛盾糾紛機制。強化法律在維護群眾權益、化解社會矛盾中的權威地位,健全工作機制,搭建基層綜合服務管理平台。把信訪納入法治化軌道,出台依法處理涉法涉訴信訪問題的制度規定,健全涉法涉訴信訪事項導入司法程序機制,切實解決導入難、辦理難、終結難問題。加強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建設。建立完善省、市、縣、鄉、村(社區)五級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和“三調聯動”機制,形成優勢互補、聯調聯動的化解矛盾糾紛格局。
4.深化平安創建活動。以網格化管理、信息化支撐為重點,完善立體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依法嚴厲打擊暴力恐怖、涉黑涉惡犯罪、邪教和黃賭毒等違法犯罪活動。完善社區矯正工作機制,加強和規范強制隔離戒毒工作。依法強化食品藥品、安全生產、環境污染、網絡安全等重點問題治理。依法管理宗教事務,妥善處置涉及民族、宗教等因素的社會問題。加強在陝境外非政府組織管理,引導和監督其依法開展活動。
(六)以規范和約束公權力為重點強化法治監督。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加快構建科學有效的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確保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必追究。
1.加強對憲法法律實施的監督。建立健全監督制度和機制,強化全省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監督職能,確保憲法法律在本行政區域內得到遵守和執行。健全完善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制度,依法撤銷和糾正違憲違法的規范性文件。組織好國家憲法日活動,落實憲法宣誓制度,凡經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正式就職時公開向憲法宣誓。
2.加強對行政權力的監督。對財政資金分配使用、國有資產監管、政府投資、政府採購、公共資源轉讓、公共工程建設等權力集中的部門和崗位,實行分事行權、分崗設權、分級授權,建立定期輪崗機制,強化內部流程控制。加強行政機關內部層級監督和專門監督,發揮行政監察作用,強化執法監察、廉政監察、效能監察。建立檢察機關對行政機關失職、瀆職行為的督促糾正機制。加強審計監督,完善審計制度,探索省以下審計機關人財物統一管理。加強和改進行政復議工作,總結推廣延安、渭南行政復議委員會試點做法。
3.加強對司法活動的監督。強化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職能,加強對刑事訴訟、民事訴訟、行政訴訟的法律監督。加強輿論監督制度建設,規范媒體對案件的報道,防止輿論影響司法公正。依法規范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的接觸、交往行為,堅決懲治司法掮客,防止利益輸送。堅決破除各種潛規則,對司法領域的腐敗零容忍。
4.推進透明公開。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原則,全面推進行政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公開,重點推進財政預算、公共資源配置、重大建設項目批准和實施、社會公益事業建設等領域的政府信息公開。堅持開展公民代表走進政府、大學生到政府機關見習等活動。構建開放、動態、透明、便民的陽光司法機制,推進審判公開、檢務公開、警務公開、獄務公開,依法及時公開執法司法依據、程序、流程、結果和生效法律文書,杜絕暗箱操作。加強法律文書釋法說理,完善生效法律文書統一上網和公開查詢制度。
5.加大問責力度。認真落實黨政領導干部問責規定,全面推行執法人員執法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對違法行政、枉法裁判、濫用職權、久拖不決、失職瀆職等行為,依法追究有關領導和工作人員法律責任。健全責令公開道歉、停職檢查、引咎辭職、責令辭職、罷免等問責方式和程序。
(七)以提升素質為重點加強法治工作隊伍建設。著眼於提高思想政治素質、業務工作能力和職業道德水准,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強、業務精、作風正、敢擔當的法治工作隊伍。
1.加強法治專門隊伍建設。堅持把思想政治建設放在首位,完善教育培訓體系,著力提高立法隊伍、行政執法隊伍、司法隊伍整體素質。推進法治專門隊伍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加強立法專業人才培養和儲備,健全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統一招錄、有序交流、逐級遴選機制,建立從符合條件的律師、法學專家中招錄立法工作者、法官、檢察官制度,探索從公安院校、部隊退役人員中定向招錄人民警察的辦法。完善職業保障體系,建立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專業職務序列及工資制度。加強基層法治工作機構和隊伍建設,充實工作力量,提高一線人員待遇,改善基礎設施和裝備條件,建立穩定的經費投入保障機制。
2.加強法律服務隊伍建設。加強律師隊伍思想政治建設,切實發揮律師事務所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強化律師事務所管理和律師協會自律,完善律師執業權利保障機制和違法違規懲戒制度,規范律師執業行為。加強公証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人民調解員、法律服務志願者隊伍建設。建立激勵法律服務人才跨區域流動機制,切實解決基層法律服務資源不足和高端人才匱乏問題。
3.創新法治人才培養機制。堅持用馬克思主義法學思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全方位佔領高校、科研機構法學教育和法學研究陣地,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進教材進課堂進頭腦。健全政法部門和法學院校、法學研究機構人員雙向交流機制,加快實施高等院校法學骨干教師與法治工作部門人員互聘計劃。依托西北政法大學、陝西警官職業學院等教育資源,加強法治專業人才培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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