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雲龍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上指出:“反腐敗體制機制改革,一個很重要的方面是理清責任、落實責任。”這些部署和要求,進一步闡明了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核心和關鍵,對檢察機關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充分認識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的關系,為切實落實好“兩個責任”打下堅實的思想基礎
檢察機關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也是反腐敗的重要職能部門,要做到自身正、自身淨、自身硬,必須正確把握好“兩個責任”的深刻內涵和辯証關系,促進“兩個責任”的互動共進,全面推進浙江檢察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和自身反腐敗工作的深入開展。
認識和把握好黨組在黨風廉政建設和自身反腐敗工作中的主體責任。“兩個責任”的提出,把黨組從領導責任轉變到了主體責任,這是我們黨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進一步深化和發展,意味著黨組是領導主體,同時也是執行主體、推進主體。主體責任的履行直接決定和影響黨風廉政建設的成效和權威。為此,全省檢察機關黨組特別是檢察長必須樹立不抓黨風廉政建設就是嚴重失職的意識,切實將黨風廉政建設作為一項全局性的工作,與檢察業務、隊伍建設融合起來,一起研究部署、檢查考核。
認識和把握好紀檢監察機構在黨風廉政建設和自身反腐敗工作中的監督責任。檢察機關紀檢監察機構的主要責任是協助黨組加強黨風建設,督促反腐倡廉工作任務的落實,並嚴肅查處檢察人員違紀違法問題。紀檢監察機構的監督責任具有政策性、專業性和約束性,這意味著紀檢監察機構既是執紀監督主體,也是問責主體、管理主體。為此,全省檢察機關紀檢監察機構要認真貫徹中央的要求,牢記職責使命和主責主業,切實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把好關、執好紀、問好責。
認識和把握好“兩個責任”在黨風廉政建設和自身反腐敗工作中的關系。黨組主體責任與紀檢監察的監督責任是同一責任范疇的兩個側面,不能互相替代,更不能互相削弱,而必須相互協調和共同促進,以雙輪驅動共同推動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向縱深發展。一方面,黨組主體責任要為紀檢監察機構的監督責任提供保証力量,讓紀檢監察機構敢於、善於承擔監督責任,同時對其監督不到位、執紀不嚴肅、作風不扎實等問題進行糾正。另一方面,紀檢監察的監督責任要為黨組的主體責任提供監督力量,讓黨組真正承擔起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的角色,同時對其主體意識不強、主體角色不突出以及主體行為不規范等問題進行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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