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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財政局發布會議費、培訓費、差旅費等5項經費管理辦法

2014年02月08日07:30   來源:新京報

原標題:委辦局開全市性會議不得超2天

關鍵詞

因公出國經費

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訪

市財政局昨天轉發《財政部外交部關於印發<因公臨時出國經費管理辦法>》的通知,要求北京市各區縣各部門各單位在外行程須嚴格按照批准日程開展,出訪團組不得擅自更改行程,增加出訪國家、地區或城市。

通知稱,今年起,財政、外事部門要建立因公出國團組、經費聯動審批機制,嚴格控制因公臨時出國經費總額。各區縣各部門各單位財務部門要加強對因公臨時出國團組的經費核銷管理,嚴格按照批准的出國團組人員、天數、路線、經費預算及有關開展標准核銷,不得核銷與出訪任務無關的開支。嚴禁為未履行因公臨時出國審批手續和持用普通護照的團組和個人核銷出訪費用。

根據財政部出台的管理辦法,出訪團組實行計劃審批管理。因公臨時出國應當堅持因事定人的原則,不得因人找事,不得安排照顧性和無實質內容的一般性出訪,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訪。

管理辦法還要求,將因公臨時出國經費全部納入預算管理,不得超預算或無預算安排出訪團組。

針對因公出國的交通工具和住宿,管理辦法也做出嚴格規定,要求出訪團組不得乘坐民航包機或私人、企業和外國航空公司包機﹔住宿方面,省部級人員安排普通套房,廳局級及以下人員安排標准間。

▶關鍵詞

培訓費

《北京市市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培訓費管理辦法》昨日發布。培訓費總額每天不超過450元,工作人員人數最多不超過10人。市財政局副局長韓杰表示,此前,北京市級培訓費管理按照會議費管理要求執行,並無單獨的管理辦法。此次單獨制定培訓費辦法,使培訓費管理更具針對性,為規范培訓費支出提供了制度保障。

培訓伙食費每天110元

培訓費包括住宿費、伙食費、培訓場地費、講課費、培訓資料費、交通費、其他費用。住宿費180元/天﹔伙食費110元/天﹔場地費和講課費100元/天﹔資料費、交通費和其他費用60元/天,合計450元/天。

據韓杰介紹,此次對培訓費規范了開支范圍和標准,在支出標准上參照會議費三類會議費標准執行,並根據培訓實際特點,對其中住宿、餐飲等明細標准較三類會議費有所降低,增加了講課費支出標准。同時明確,培訓費各項明細費用之間可調劑使用,但伙食費不得超過明細標准。

同時,對於不發生的事項,報銷額度上限應按明細標准進行相應扣減。特別是不安排住宿的培訓不能列支住宿費,額度上也不能超過無住宿費的支出標准。

工作人員不超10人

培訓活動時間按照批准文件,根據工作需要從嚴控制。培訓報到和撤離時間分別不得超過1天。

各單位組織干部開展黨性教育,可根據需要赴革命老區等黨性教育基地學習。除此之外,其他各類培訓均應在本市舉辦。

組織培訓應嚴格控制工作人員數量,工作人員控制在參訓人員數量的5%以內,最多不超過10人。

嚴禁借培訓名義安排公款旅游﹔嚴禁借培訓名義組織會餐或安排宴請﹔嚴禁組織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嚴禁使用培訓費購置電腦、復印機、打印機、傳真機等固定資產以及開支與培訓無關的其他費用﹔嚴禁在培訓費中列支公務接待費、會議費﹔嚴禁套取培訓費設立“小金庫”。

培訓經費應當公開

辦法規定,各單位應當將培訓的項目、內容、人數、經費等情況,以適當方式進行公開。

市委組織部等部門將對培訓的費用進行監督檢查,包括培訓計劃的編報是否符合規定﹔培訓費開支范圍和開支標准是否符合規定﹔培訓費報銷和支付是否符合規定﹔是否存在虛報培訓費用的行為﹔是否存在轉嫁、攤派培訓費用的行為﹔是否存在向參訓人員亂收費的行為﹔是否存在其他違反本辦法的行為。

對於檢查中發現的違規行為,由有關部門責令改正,追回資金並予以通報﹔相關責任人員,所在單位按規定予以黨紀政紀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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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程宏毅、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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