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白天亮 李剛 曹玲娟
2013年12月20日08:51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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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ABC
●個人賬戶裡的錢能隨便花嗎?
《社會保險法》規定,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個人賬戶是職工在符合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並辦理了退休手續后,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重要依據。個人賬戶儲存額隻能用於職工養老,不得提前支取。隻有出現職工離退休、職工在職期間死亡或離退休人員死亡等情形時,個人賬戶才發生支付和支付情況變動。個人賬戶資金具有強制儲蓄性質,屬於個人所有,余額可以繼承。目前,全國各地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
●繳滿15年就不用再繳費了嗎?
《社會保險法》明確,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15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不足15年的,可以繳費至滿15年以按月領取,也可以轉入新農保或城居保,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規定最低繳費年限15年,不是說繳滿15年就可以不繳費。對職工來說,繳費是法律規定的強制性義務,隻要在用人單位就業,就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費。同時,個人享受基本養老金與個人繳費年限直接相關,繳費年限越長,退休后領取的養老金就越多。
●單位不給繳費怎麼辦?
《社會保險法》規定用人單位要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實踐中,有的用人單位社會保險法律意識淡薄,對社會保險的重要性認識不夠,不願承擔繳費義務,甚至惡意欠費,直接損害參保人的合法權益。法律明確,鼓勵任何組織、個人對相關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舉報、投訴。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征收機構可以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申請劃撥社會保險費。
《 人民日報 》( 2013年12月20日 17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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