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28日召開新聞發布會,明確中央部門所屬高校章程建設的時間表和目標任務,規定部屬高校在2015年年底前完成章程制定,並對近日首批核准的中國人民大學、東南大學、東華大學、上海外國語大學、武漢理工大學和華中師范大學等6所高校的章程進行說明。
發布會上,首批核准章程的6所高校分別介紹了各校章程的特點。記者注意到,6所高校大多提及“回歸大學本位”“彰顯學校特色”“保障教職員工和學生權益”“優化資源配置,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等字眼。而在此前6校章程征求意見稿公示時,如此一致的表述更招致公眾“形式雷同、內容空泛,缺乏可操作性,未彰顯大學精神和特點”的疑問。
章程雷同會否帶來“千校一面”?
對此,教育部政策法規司司長孫霄冰強調,教育主管部門充分尊重各校自主權,各校也在章程具體制定過程中著重體現現代大學精神和其辦學傳統、特色的結合,廣泛征求多方意見,並經由反復醞釀最終形成,“第一批向教育部提出核准申請的6所高校起到了高等教育改革探索者的作用”。
有專家認為,任何高校章程在本質上都是教育規律的集中體現,反映在具體內容上也會呈現出一致性,不能簡單看待這種字面的“雷同”。
“以前高校辦學大多依靠校長、學者朴素的自覺性,章程的意義在於將來從事任何辦學行為,都要緊繃‘依法治校’的弦,而且有利於解決學術權力與行政權力交織、行政權力泛化等問題。”東南大學副校長林萍華如此評價高校章程建設的重要意義。
但,如何保障章程不淪為“一紙空文”,章程的權威性又該怎樣體現?
“未來將著重形成兩個機制,各高校要健全校內章程監督和糾錯機制,章程執行情況要形成年度報告或作為學校年度工作報告的內容之一,向教職工代表大會以及主管部門報告。教育主管部門要健全科學評價機制,未來對高校的評估、管理等工作將嚴格按照章程辦事。”孫霄冰強調。
“章程是學校的‘根本大法’,必須明確,要在章程的框架下制定其他規定、細則,其他規章制度、辦學活動都不得與之違背。一旦形成,就會產生對內對外的巨大效力。”中國人民大學黨委副書記王利明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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