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沿海幫助內地:時間和方式的初步設想——“大政策”的具體走向(1990—1992年)
對於何時解決日漸擴大的貧富差距,特別是沿海同內地之間貧富差距的問題,鄧小平一直十分關注。早在1984年11月,他就提出這個問題要“過幾年再說”,到1990年春,他又明確表示“經濟發展到一定程度”再說,這年年底,他再次說到“將來總有一天”要解決。
為什麼早在80年代中期就注意到這個問題的鄧小平,到90年代初都沒有提出明確的解決問題的時間呢?一是,他想要作為我國經濟高速增長支撐點的沿海地區繼續先發展,特別是想讓在整個80年代肩負著支持全國改革開放重任的上海,能夠迅速發展起來,待具備相當的經濟實力后,以更加雄厚的足夠力量來幫助不發達地區。如果過早強調先富幫后富,勢必會削弱它的活力,挫傷先富地區的積極性。二是,他還要繼續通過對全國迅速變化著的紛繁復雜的社會生產力發展作進一步的深入觀察思考后,再提出成熟的意見。
經過幾年的觀察和深思熟慮,鄧小平1992年初在南方談話中明確指出:“什麼時候突出地解決這個問題,在什麼基礎上提出和解決這個問題,要研究。可以設想,在本世紀末達到小康水平的時候,就要突出地提出和解決這個問題。”他認為,在20世紀末我國經濟發展的第二步戰略目標已經實現,東部沿海發達地區的經濟實力更為強大,整個國家的經濟基礎更加雄厚,從而已經具備了大力度幫助、支持內地發展的條件。因此,他滿懷信心地說:“就全國范圍來說,我們一定能夠逐步順利解決沿海同內地貧富差距的問題。”
實現真正意義上的沿海地區和內地的共同富裕,需要兩三代人的共同努力,但共同發展、逐步向共同富裕過渡卻是從20世紀末開始就可以做到的。沿海地區如何幫助內地,鄧小平提出了初步的原則性設想:
第一,調節分配,實行調節稅。他說:“現在有些地區,允許早一點、快一點發展起來,但是到一定程度,國內也好,地區也好,集體也好,就要調節分配,調節稅要管這個。”
第二,“可以由沿海一個省包內地一個省或兩個省,也不要一下子負擔太重,開始時可以做某些技術轉讓。”
第三,“先富起來的地區多交點利稅,支持貧困地區的發展。”當然,太早這樣辦也不行,現在不能削弱發達地區的活力,也不能鼓勵吃“大鍋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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