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曙泉
今后,本市見義勇為人員撫恤金及獎勵標准將不再固定不變。市民政局、市教委、市公安局等7部門日前聯合下發《關於加強見義勇為人員權益保護工作的意見》,根據該意見,獎勵和撫恤將根據全國及北京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動態調整。據此,今年見義勇為犧牲人員最高可獲得44萬余元獎勵。同時,見義勇為人員還將在教育、就業、住房、醫療等方面享受多項優待政策。
按照該意見,見義勇為人員實行全市統一獎勵標准:按見義勇為行為發生時上一年度的本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給予每人不低於該數額的一次性獎勵﹔對未評定為烈士的見義勇為犧牲人員,以市政府名義發放褒揚金,標准為見義勇為人員犧牲時上一年度本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倍。
記者了解到,在2006年執行的《關於進一步加強見義勇為權益保護工作的意見》中,對於市政府授予“首都見義勇為好市民(榮譽市民)”榮譽稱號中的犧牲人員的一次性獎金額度為20萬元,市政府批准的革命烈士,褒揚金也是20萬元。根據新規,2012年北京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36469元,因此,今年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最少為36469元﹔今年見義勇為犧牲人員的獎勵為36469元×8=291752元,較20萬元有大幅提高。再算上首都見義勇為基金會的10萬元獎勵以及部分區縣的5萬元獎勵,今年對見義勇為犧牲人員最高獎勵441752元。
《意見》提出,對因見義勇為犧牲的人員,凡符合烈士評定條件的,將依法評定為烈士,其家屬按照《烈士褒揚條例》享受相關待遇並按照本市有關規定享受烈士褒揚金﹔不符合烈士評定條件,屬於因公犧牲情形的,參照《軍人撫恤優待條例》有關規定予以撫恤﹔屬於視同工傷情形的,享受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以及相當於本人40個月基本工資的遺屬特別補助金。其中,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按有關規定支付,遺屬特別補助金由各區縣見義勇為專項資金支付。
除獎勵外,還應落實對見義勇為犧牲人員的撫恤政策,將按照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收入的20倍,加上40個月的中國人民解放軍排職少尉軍官工資標准,發放一次性補助金。其中,有工作單位的,由所在單位落實待遇,無工作單位的,將由各區縣見義勇為專項資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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