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對這些不實、錯誤言論產生的后果沒有考慮太多,對參與湄公河慘案偵破的民警名譽、情感的損害,真誠表示道歉,對給閱讀我這些言論的粉絲和讀者帶來的負面影響,我也要說對不起,願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我對這些不實、錯誤言論產生的后果沒有考慮太多,對參與湄公河慘案偵破的民警名譽、情感的損害,真誠表示道歉,對給閱讀我這些言論的粉絲和讀者帶來的負面影響,我也要說對不起,願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在昆明某看守所,帶著手銬、身穿黃馬甲的董如彬(網名“邊民”)向警方坦陳。10月16日,因涉嫌虛報注冊資本罪、非法經營罪、尋舋滋事罪,他被雲南檢察機關依法批捕。
當前,公安機關集中打擊網絡有組織制造傳播謠言等違法犯罪專項行動正在推進之中,董如彬是繼“秦火火”、周祿寶等人之后被查處的又一位網絡“大謠”。根據董的供述及大量証據,這位在“躲貓貓”等網絡熱點事件中表現活躍、頭頂“雲南省十大網絡牛人之一”光環的網絡名人,一邊高舉“為民維權”旗號,扮演“意見領袖”,一邊卻暗地糾集人馬,頻頻捏造事實、制造熱點事件瘋狂斂財。如今董被繩之以法,再次嚴正警示:互聯網非法外之地,名為“邊民”也非法外之民,法律規范和公序良俗同樣是網絡社會不應逾越的邊界。
“大謠”之路
網上追名網下逐利,連死人也不放過
2013年8月底,昆明公安機關在查處一起治安違法案件時,根據涉案人員主動揭發,獲取了雲南邊民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股東涉嫌虛報注冊資本的犯罪線索﹔循線偵查發現,該公司法人代表董如彬於2011年6月在沒有真實出資的情況下,伙同他人虛報注冊資本金人民幣100萬元,欺騙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成立該公司。2013年9月10日,董如彬因涉嫌虛報注冊資本罪被公安機關依法刑拘。
公安機關進一步查明,2011年以來,董利用其網絡名人身份,伙同他人承接、策劃、組織操縱了一系列以攫取經濟利益為目的、捏造事實的網上惡意炒作,非法獲利數十萬元人民幣,涉嫌非法經營、尋舋滋事等犯罪。
董如彬,男,1962年生,雲南西雙版納人,大專文化,雲南邊民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他曾在西雙版納某中學教書,因參與走私和聚眾賭博被公安機關處罰、離開教師隊伍﹔之后輾轉廣東、海南等地,經商不成回到昆明,先后在《生活新報》、新浪網雲南頻道工作,后均因故離開。
在現實中頗不得志的董如彬,卻在網絡世界發現了自我價值。2007年起,他在天涯社區、凱迪社區等網絡論壇發表多篇聳人聽聞的帖文,引起網民關注,成為雲南知名網絡寫手﹔2008年3月,他被某媒體評為“雲南省十大網絡牛人”。
“炒作一些熱點問題,能夠提升知名度、關注度,虛榮心也會得到滿足。”董如彬供述。
警方查明,2009年以來,董如彬參與炒作的熱點事件、敏感事件多達10余起,並大量轉發和評論國內、省內熱點事件。正是通過這種方式,董如彬為日后撈取金錢積累著名氣。
2011年3月,昆明某企業法人慕名找到董如彬,以出資9萬元為條件,委托董惡意炒作與之有矛盾的黃氏四兄弟。董迅速召集段某某、王某等人策劃炒作。
“當時,電影《讓子彈飛》熱播,‘黃四郎’是片中人物。正好黃氏四兄弟姓黃,我就移花接木寫成‘黃四狼’,可以吸引更多眼球。”王某供認,他還得知昆明警方打掉一個叫“洪興幫”的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在沒有核實的基礎上,他便臆斷黃氏四兄弟是其成員。
很快,《當今雲南現實中的鵝城(尋甸黃四狼和他的同伙們)》等帖文相繼出爐,稱:電影《讓子彈飛》中的頭號反派,是“鵝城”裡的“黃四郎”,尋甸也有這樣的“惡霸”——“黃四狼”。所謂“黃四狼”,指生活在尋甸縣城的四兄弟,手下還有“天聾”“地啞”等打手,號稱“洪興幫”,他們橫行鄉裡,無惡不作……“黃氏四兄弟就是黑社會”。
“董如彬把帖文轉到自己微博,並發表評論。”王某說,董還安排團伙人員撰寫帖文稱黃氏四兄弟不是“洪興幫”成員,使兩種相反的觀點形成網上交鋒,吸引網民持續關注。
警方查明,董等人發布相關帖子36篇,內容嚴重失實,網絡點擊量超過48萬次,“黃四狼”一度成為網民熱議、謾罵對象,雲南某報大量引用帖文進行報道。當事人黃氏四兄弟名譽遭嚴重侵害,遂起訴該報社,法院判決該報社敗訴並公開致歉。
炒作“黃四狼”獲利9萬元,讓董如彬覺得找到了生財之道。2011年6月,他伙同他人虛報注冊資本成立雲南邊民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警方介紹,直到被查獲時,這個打著“文化傳播”旗號的公司基本沒有從事過正常經營業務,而是大多從事非法交易,制造一系列惡意網絡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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