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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試水行政訴訟案件相對集中管轄

蹲點·沉下去,觀察中國:異地審,“民告官”容易了嗎

2013年09月27日08:24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山西行政訴訟相對集中管轄政策施行后的第一個案例庭審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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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今年6月起,最高人民法院和山西省高院確定大同、陽泉、長治三市中級法院為試點,選取本轄區兩至三個基層法院,集中管轄轄區內其他基層法院的行政訴訟案件。

被稱作“民告官”的行政訴訟案件得以異地審理,讓基層百姓以往遭遇的“難告官、告官難”局面獲有效改觀,其利益訴求實現了“從訪到訴”的一跳。

試點三月效果如何?

信訪積案一月審結,有效化解行政爭議

6月28日,隨著長治市襄垣縣人民法院行政庭法官秦利斌的宣判,三位村民打贏了山西“民告官”異地審理第一案,法院一審判決被告武鄉縣國土資源局敗訴。

“聽說武鄉的‘民告官’歸襄垣管了,我們反映非法佔地問題兩三年了一直得不到解決,6月1號是‘改革’第一天,就來試試看。”武鄉縣東皋村村民李晉平說,當天來襄垣法院起訴武鄉縣國土資源局行政不作為,立案法官依法審查后,當場向他們送達了受理通知書。很快,6月18日公開審理,10天后便公開宣判,判決被告對原告在檢舉第三人李某非法佔用耕地建鵝廠事項上履行土地監察法定職責,“沒想到這麼快就打贏了官司”。

同樣的“沒想到”,也發生在了河南司機宋國成身上。5年前,他在長治潞城市境內發生一起交通事故,被當地交警部門收取了8萬元道路交通事故押金,但他對該具體行政行為不服。5年來,他在潞城市當地多方反映未果。“沒想到我去長治市城區法院起訴,法官當下就立案受理了。”宋國成說,上訪5年花了不少錢還被到處推諉,來法院起訴很快就討回了公道。

長治市城區人民法院近年來行政案件受理數量一直位居全省基層法院第一。被確定為試點法院后,臨近的郊區、潞城市、平順縣、壺關縣四家基層法院管轄的一審行政訴訟案件統一由城區法院管轄。

“現行《行政訴訟法》實施已有20多年,許多規定已不適應市場經濟條件下行政法制的實際情況。”西北大學法學院教師高楊表示,開展行政案件相對集中管轄試點工作,可以說是對各界關於修改《行政訴訟法》呼聲的一個回應。

“實施行政案件相對集中管轄制度,在現行法律框架下實現了司法審判區域與行政管理區域的有限分離,使行政審判制度及時有效化解行政爭議、妥善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功能得以正常發揮。”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左世忠說。

為何要“相對集中”?

異地審判排除干擾,統一尺度樹立權威

現行《行政訴訟法》規定,普通行政案件地域管轄被稱作“原告就被告”,由於目前我國司法審判區域與行政管理區域重疊,這就產生了“本地案件本地審”的現象。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姜明安認為,行政訴訟制度在一些地方失靈,沒有發揮出其應有的作用,管轄設置不合理是其中一個主要原因,必須進行調整。

“其一,區縣級法院審理涉及所在區縣級政府及其部門的案件難於擺脫干預,難於公正﹔其二,基層法院行政案件太少,全國基層法院平均每年受理行政案件不到40件,有的基層法院一年受案僅三五件,行政法官很難積累行政審判經驗﹔其三,由於基層法院行政案件太少,一些行政法官無活可干而被借調去搞民訴或非訴執行,使老百姓更失去了對‘民告官’訴訟的信任和信心。”姜明安分析。

立法相對滯后帶來諸多弊端,從“管轄”入手推動變革,可謂打中“七寸”。“基層集中管轄法院的選擇確定,主要是考慮司法環境較好、行政案件數量較多、行政審判力量較強、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較高等因素。”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王文婭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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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姜萍萍、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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