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李麗輝
2013年02月18日08:37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鏈接)
2011年10月26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選擇部分地區和部分行業開展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改革(簡稱營改增)試點,逐步將目前征收營業稅的行業改為征收增值稅。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率先開展營改增試點。在上海市取得明顯成效的基礎上,2012年7月24日,國務院第212次常務會議決定,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將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改增試點,由上海市分批擴大至北京、天津、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廣東8省市和寧波、廈門、深圳3個計劃單列市。
增值稅自1954年在法國開征以來,因其有效地解決了傳統銷售稅的重復征稅問題,迅速被世界其他國家採用。目前,已有170多個國家和地區開征了增值稅,征稅范圍大多覆蓋所有貨物和勞務。
當前,我國正大力發展第三產業,尤其是現代服務業。將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有利於完善稅制,消除重復征稅﹔有利於社會專業化分工,促進三次產業融合﹔有利於降低企業稅收成本,增強企業發展能力﹔有利於優化投資、消費和出口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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