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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正確理解貫徹落實修改后的民事訴訟法 

曹建明: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事檢察制度

2012年12月07日10:28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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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正確理解貫徹落實修改后的民事訴訟法 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事檢察制度

今年8月,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了關於修改民事訴訟法的決定。這是繼刑事訴訟法修改后,我國法制建設中的又一件大事,也是司法體制機制改革的重要成果。修改后民訴法對於進一步促進民事司法的公正與高效,及時解決民事糾紛,保障公民民事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級檢察機關要把深入學習貫徹修改后民訴法,作為加強法律監督、維護司法公正、促進社會和諧的大事來抓,確保修改后民訴法在檢察工作中得到全面正確有效地貫徹執行。

一、充分認識民訴法修改對檢察工作的深刻影響

民訴法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規范民事訴訟活動的基本規則,也是檢察機關開展民事檢察監督的基本法律依據。這次民訴法修改,新設了公益訴訟、小額訴訟、司法確認等訴訟制度,對民事訴訟原則和立案、管轄、調解、証據等制度,以及簡易程序、特別程序、審判監督程序、執行程序等進行完善,使民事訴訟制度進一步科學化。特別是,進一步明確了檢察機關法律監督的地位和作用,規定人民檢察院有權對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督和人民檢察院有權對民事執行活動實行法律監督,並在多個方面增設檢察監督的具體制度和程序,擴大了監督范圍,增加了監督方式,強化了監督手段,為全面正確開展民事檢察工作、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事檢察制度奠定了更加堅實的法律基礎。

與此同時,這次民訴法修改也對民事檢察工作提出了許多新要求新挑戰。一是修改后民訴法新增了檢察機關對執行活動、調解書和審判人員違法行為進行監督的規定,檢察機關在民事訴訟中維護司法公正、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保障經濟社會科學發展的任務更加繁重。二是修改后民訴法新增了檢察建議、調查核實等監督方式和手段,民事檢察監督從過去主要對民事裁判進行監督發展為對訴訟程序、訴訟結果和執行活動的監督。三是修改后民訴法明確規定檢察機關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在三個月內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的決定,對檢察機關高度重視辦案效率、確保在法定期限內辦結案件提出了嚴格要求。四是修改后民訴法進一步規范民事審判活動,完善起訴和受理程序,健全回避、裁判文書公開等制度,這些規定也對檢察機關推進民事檢察工作公開、法律文書說理和自身規范廉潔執法提出了新的要求。五是修改后民訴法規范了當事人向檢察機關申請檢察建議或抗訴的條件,如果申請沒有得到檢察機關支持,當事人不得再次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檢察環節息訴罷訪、維護穩定的壓力明顯增大。六是修改后民訴法對民事訴訟制度和程序的調整補充,很多涉及檢察監督的新領域。全面正確理解和適用新的法律規定,需要豐富的法律專業知識和實踐經驗,對檢察人員的法律監督能力既提供了鍛煉提高的重要平台,又是更加嚴峻的挑戰。

各級檢察機關和廣大檢察人員一定要充分認識民訴法修改的重大意義和對檢察工作的深刻影響,既清醒看到面臨的挑戰,又牢牢把握民事檢察工作發展的重要機遇,牢固樹立正確的監督理念,堅持敢於監督、善於監督、依法監督、規范監督,更加重視完善法律監督機制、提高法律監督能力,全力以赴做好各項准備工作,確保明年1月1日起修改后民訴法在檢察機關順利實施。

(責編:楊麗娜(實習)、趙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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