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准司法改革的著力點
□蔣惠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
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部署中,十八大報告明確要求“進一步深化司法體制改革”。比較以往幾次黨代會關於司法改革的表述,十八大報告的要求可謂“頂級水平”。
具體說來,十八大報告的要求是“進一步深化司法體制改革”。這不只是一種自十五大大以來延續不斷、層層遞進的表述方式,它更體現了中央推動司法體制改革的決心,也昭示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部署中的地位。
為建設一個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特色司法制度,新一輪司法改革應當重點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一是堅決提高法治在治國理政方式中的地位。在任何一個國家或時代,如果法治的地位不高,法律在國家生活中不受尊重,那就不可能期待司法制度有所建樹。法諺稱,法官是法律的傳聲筒。用現代生活方式來比喻,法律(法治)是功放,而司法是音箱。如果功放無聲、低能,再好的音箱也是白費,或者說也不會有好的音箱留下陪伴。同理,如果功放的性能完好而音箱的功率低、靈敏度差,同樣會造成聲音失真、音質殘破問題。
二是用新型體制打造法官隊伍硬基礎。在新一輪司法改革中,常規性的加強培訓、提高覺悟、改善業務素質難當重任,隻有全面改革法官養成體制和職業保障體制,才能為好的司法制度提供組織基礎。要建立學制為兩年的司法職業訓練(研修)制度,體現“要當法官不容易”。要大幅度提高法官的地位和待遇,讓經歷職業訓練之后的法官真正“跳過龍門”。要靠高門檻、嚴要求、定員額等措施來消除社會上存在的法官“受之(即高地位和待遇)有愧”的認識,建立一支能夠當之無愧地享受高地位、高待遇、高權威的法官隊伍。要注重法律職業共同體的建設,使法官、檢察官、律師真正成為法治的同盟軍。
三是改革法院管理體制,探索法院人員、經費的兩級管理模式。這項改革已經呼吁多年,目前理論准備和思想准備都已比較充分。同時,要把審判工作與管理工作嚴格分離,消除審判工作的內部行政化,讓跳過龍門的法官真正負起責任來,真正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
無論如何,經過幾輪司法改革的統一部署,經過人民法院三個五年改革綱要的積累,經過多年來機制改革的准備,司法體制和結構性的改革已經提到議事日程上來了。面對我國的政治民主、市場經濟、社會轉型的發展以及人民群眾對公平正義的前所未有的迫切需求,司法體制改革再也不能拖后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