敞開司法的衣衫
□胡雲騰(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
黨的十八大提出了推進權力運行公開化、規范化,完善黨務公開、政務公開、司法公開和各領域辦事公開制度,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等原則要求。這是黨的代表大會報告對公共權力公開運行問題首次作如此全面要求,也是首次明確提出司法公開問題。結合工作實際,談三點學習體會。
一要進一步明確司法公開的意義和價值。要認識到,公開是人民司法當然的存在方式,也是其基本的運行方式。這是由司法權來自人民、屬於人民、依靠人民、為了人民和受人民監督的本質屬性所決定的。隻有司法權公開運行,才可以有效防范各種非法干擾和干預對司法公正的影響,讓公正司法的過程和結果為社會所知悉所認同,從而提高司法權威,提升司法公信。公開是實現司法民主的必要途徑,隻有司法是公開的,人民群眾才有可能及時了解司法,及時建言司法、適時參與司法和有效監督司法,從而實現司法與社會的良性互動,使司法得到人民的尊重和支持。
二要進一步加強司法公開的制度建設。多年來,法院系統為推進司法公開,作了很多努力,取得了很大成績。最高法院在三個五年司法改革綱要中,都把推進司法公開作為重點改革內容,2009年發布了關於司法公開的六項規定和關於接受新聞媒體監督的若干規定等,基本上實現了司法活動全程的公開並先后確定了兩批200個司法公開示范法院作為司法公開的樣板。一些地方法院在司法公開方面也作了很多探索,推出了許多很好的舉措。
三要攻克司法公開的重點難點領域與環節。就目前而言,司法公開的重點領域主要應當是司法審判公開,這也是社會公眾最為關注的領域。就司法審判公開而言,需要研究的主要是三個問題,第一個是審判流程的進一步公開問題。第二個是一些重點環節的進一步公開問題。如根據現行法律規定,案件審判組織討論決定案件的活動是不得公開的,但對案件處理而言,恰恰是決定司法實體裁判結果至關重要的環節,也是社會公眾關注期待的重點環節。近年來,一些法院嘗試開展了裁判文書寫明合議庭少數意見、有關人員旁聽審判委員會討論案件、當事人申請審判委員會委員回避和案件提請審判委員會討論的理由須提前告知當事人等做法,取得了較好的效果。第三是司法公開的對象問題。司法公開的對象有三大群體,一是案件當事人和訴訟參與人,二是社會公眾,三是法院系統的干警。對不同的對象,司法公開的內容和目標應當有所不同。與此同時,也要注意保障社會公眾對司法活動的知情權和監督權,這一群體是司法公正的評判者,也是司法公信的發言者,司法隻有向社會公眾敞開衣衫,讓社會公眾了解自己,才能樹立司法公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