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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和創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實踐和理論
□江必新(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
黨的十八大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作出新闡述、新概括,標志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在理論和實踐上進一步走向成熟,也為人民司法事業的發展提供了方向指引,解決了人民法院舉什麼旗、走什麼路、堅持什麼理論體系、朝著什麼目標前進的原則性、根本性問題。人民法院以實際行動貫徹和執行黨的十八大精神,就是要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矢志不渝的信念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以奮發有為的態度推進和改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實踐,以與時俱進的精神發展和創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理論。
一、以矢志不渝的信念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
堅持社會主義司法制度,必須弄清楚什麼是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社會主義司法制度既不是隻追求形式公正、保護少數人利益的資本主義司法制度,也不是前蘇聯以維護集權為目的的司法制度。
我個人認為,人本、便民、為民是社會主義司法的本質特征﹔公正、高效、權威是社會主義司法的基本要求﹔正義、公平、和諧是社會主義司法的基本價值追求﹔裁決法律爭議、維護法律權威、服務黨和國家大局是社會主義司法的基本職責﹔依法能動、改革創新、固本強基是社會主義司法發展的基本路徑﹔黨的領導、獨立行使司法權、政法機關相互配合相互制約是社會主義司法的基本保障。這些優越性是我們始終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根據所在。
黨的十八大強調指出要“進一步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確保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
為此,需要我們繼續在優化職權配置、深化司法公開、擴大司法民主、確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消除司法腐敗現象等方面採取新舉措﹔需要我們繼續在破解制約法院工作發展進步的體制性、機制性、保障性難題上謀求新突破﹔需要我們繼續在把握和運用司法規律,處理好審判權與管理權之間的關系以及審判程序高度正當化等方面有新規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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