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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為抗日尋求外國軍事援助與合作的經歷 (5)
章百家
2007年12月07日10:01 來源:
zzzzzz
中國為抗日尋求外國軍事援助與合作的經歷 (5)--期刊選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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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爭期間,中國對飛機的需求最為迫切,美國對中國的軍事援助也首先集中於空軍。1940年春,日本空軍對重慶及四川各空軍基地的轟炸使中國空軍再次陷入困境。在租借法案實行前,中方已向美方提出在1941年3月前補充新式飛機500架,並由陳納德在美招募志願飛行員來華。在租借法案實行后,中國發展空軍的計劃是達到1000架作戰飛機。但事實上,在太平洋戰爭爆發前,中國僅得到100架P─40式戰斗機。太平洋戰爭爆發后,中方不停地向美方交涉飛機問題,美國允諾的數量極少,而且答應援華的飛機也往往不能落實或中途轉飛其他戰區,落實的也由於輸送路線過長,轉運途中損失嚴重。例如,1942年,由美國運至印度的一批援華飛機為263架,最后飛抵中國境內時僅剩136架,約為半數。①
雖然戰爭期間美國提供的飛機數量與中國的需要之間一直存在著很大的缺口,但到戰爭結束時美國提供的飛機總數已穩居第一位。據台灣方面統計,抗戰期間中國從外國獲得的飛機總共為2351架。其中,向美國購買與租賃的合計為1394架,佔總數的59%。來自蘇聯的為885架,佔總數的376%。其余為來自英國36架、法國24架、德國12架,這三國僅佔3%。值得注意的是,在美國提供的飛機中,有552架即將近40%是1944年下半年以后才運抵中國的,其中的大部分撥歸美國第14航空隊使用。直到戰爭結束后的1946年,美國提供的飛機數量才大致符合了國民政府的要求。②
裝備及訓練陸軍30個師是租借法案援華之初所定的三項重點之一。開羅會議期間,史迪威曾為中國擬定了一個裝備90個師的計劃草案,但是至戰爭結束前后,實際落實的計劃為裝備國民政府所轄中國軍隊39個師。這39個師,主要包括中國遠征軍30個師,駐印軍(Y部隊)5個師,雲南新軍(Z部隊)3個師,外加學生軍1師。據台灣學者統計,先后接受美式裝備與訓練的中國部隊為:新1軍、新6軍、第5軍、第2軍、第8軍、第13軍、第54軍、第53軍、第73軍、第74軍、第71軍、第94軍、第18軍,每軍下轄3個師,共計39個師。③雖然訓練和裝備的計劃是在戰爭末期制訂的,但這一工作的完成卻是在戰爭結束之后。另據大陸學者統計,由美國租借物資裝備的國民黨軍隊至少應有44個師。在這些部隊中,除新1、新6兩軍和中國遠征軍的16個師參加過緬北戰役之外,其余部隊裝備好之后幾乎未與日本交火,就投入了內戰,並且主要投入到東北戰場。④
除了向中國空軍和陸軍提供援助之外,美國還幫助國民政府重建海軍。1944年1月,國民政府向美方提出租借艦艇8艘的計劃。美方原則同意租借4艘驅逐艦和4艘掃雷艦,並確定於戰后無須交還。1945年2月,國民政府派出官兵1060人赴美培訓。1946年中,完成訓練的官兵將8艘艦艇駛回中國。⑤
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投降,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21日,杜魯門正式宣布停止執行“租借法”,但對華租借卻一直延續到1947年才告結束。整個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美國依據租借法案向38個反法西斯同盟國提供了500億美元以上的實物和勞務援助,中國作為主要盟國之一僅得到了其中1602億美元(包括戰后),佔美國全部對外租借援助的32%。⑥雖然從排名看中國位於英、蘇、法三國之后佔第四位,但所得援助實在難與前三國特別是英、蘇兩國相比。⑦
關於中國戰時所獲租借物資,美、中兩國的統計有較大差距。據《美中關系白皮書》統計,從1941年5月至戰爭結束,美國援華的租借物資及勞務總計約為846億美元,其中槍炮彈藥、飛機、坦克、車輛、船艦及各種軍用裝備價值為517億美元,其余基本為工農業商品和各類勞務開支。⑧國民政府駐美物資供應委員會根據美方《起運付款之物資通知書》所統計的援華數額約為685億美元。國民政府財政部根據該會提供的租借物資船運綜合賬得出的數額約為598億美元。 ①造成美中雙方統計差距的原因可能是,部分物資經美軍直接撥交中方,未經中方供應委員會﹔此外,中方的統計似乎也未包括勞務費用在內。
從軍事租借物資援華的過程來看,從1941年中至1943年底,在中國抗戰最困難、最需要外援的階段,中國所得的援助甚少,根據美方統計僅為201億美元,其中還包括2540萬美元的運輸費用。②從1944年初至1945年抗戰結束,中國獲得的租借物資約為645億美元。其中,大部分物資是在1945年初史迪威公路通車之后才運往中國的,而這時美國援助的目的和作用都開始發生轉變。這一年年初,赫爾利對蔣介石說:“等到對日戰爭結束時,你那些裝備精良的師團就可以輕而易舉地戰勝共軍了。”③從抗戰結束至1947年底,國民政府繼續從租借法案下獲得6947億美元的軍事援助,加上美國以其他各種方式提供的軍事援助,國民政府在戰后所獲得的軍援事實上已超過戰爭期間所獲得的軍援。④
四、簡短的結論
中國國民政府爭取德國、蘇聯和美國的援助並與這三國進行軍事合作,是在中國抗日戰爭的不同階段相繼開展的。作為三個案例,它們各有不同的雙邊關系背景,面對特定的不同環境,也各有不同的合作形式,結果也不一樣。這裡僅想通過簡單的比較概括它們各自的特點。
從雙邊關系的背景來看,中德兩國是在比較平等的基礎上開展合作的,盡管軍事是雙方合作的主要領域,但這一合作最初並不針對特定的第三方。中德合作的形式十分簡單,蔣介石以私人名義雇用德國人,德國顧問隻對蔣個人負責。這種合作方式繞開了國家間的合作可能遇到的種種難題。盡管兩國有著不同的歷史和文化傳統,但合作者近似的意識形態和價值取向卻基本填補了這個差異。總的來看,蔣介石對德國顧問是高度信任的,德國顧問團在中國的工作也推動了中德關系的改善和發展。
從軍事上說,德國軍事顧問的作用在於向國民政府的軍隊初步灌輸了現代軍事觀念,幫助建立了一支比較現代化的陸軍示范部隊,改進了中國的兵工后勤系統,使國民黨的軍隊從一支隻能打內戰的軍隊開始朝著國防軍的方向轉變。大批德制武器和軍工設備的輸入提高了中國軍隊的戰斗力,也為德國帶來了巨大的商業利益。
一個有趣而奇特的現象是合作雙方並沒有共同的戰略目標,合作只是為了各取所需。然而,正是這一點最終使得雙方的合作難以為繼,日本對中國的侵略和德日之間日趨緊密的戰略關系注定中德兩國要分道揚鑣。中德之間的軍事合作在歷史上並沒有留下多少印跡,這不僅是由於德國顧問歷經10年訓練的中國精銳部隊在抗戰的頭半年裡就消耗殆盡,更重要的是由於第二次世界大戰本身所具有的反法西斯性質使這段歷史不願被人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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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新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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