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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為抗日尋求外國軍事援助與合作的經歷 (2)

章百家
2007年12月07日10:01   來源:zzzz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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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36年4月,中德兩國政府簽訂了《中德信用借款合同》。這個合同實際是將先前南京政府與克蘭簽訂的合同升級為兩國政府間的合同,同時由德國政府向中國南京政府提供1億馬克的貨物信用借款。③對國民政府來說,政府間的新合同無疑比同私人簽訂的老合同更有利,特別是從加強國防的角度來看﹔但對德國政府來說,這只是一筆生意而不牽涉政治立場。當時,納粹德國正在加速重整軍備,其陸軍需要在中國檢驗其新式武器,國防經濟部門需要獲取並貯藏中國的戰略礦產原料,工業巨頭及軍火商人需要向中國推銷其產品並擴大銷售,這幾方面形成了推進對華貿易的主要力量,並促使納粹政府從后台走到前台。1937年6月,國民政府派遣行政院副院長孔祥熙及海軍部長陳紹寬赴德洽商軍火貨物交換及聘用德國軍事技術人員等事項,德國政府再次肯定了易貨貿易的原則,並表示願調遣軍事和技術人員來華服務。④這次訪問的結果表明,在中日戰爭爆發前夕,中德之間仍保持著友好關系。

  1936年和1937年是中方購買德國軍火的高潮。中國從德國訂購的海陸空軍裝備及軍火物資種類繁多,大到飛機潛艇,小到手槍子彈,幾乎無所不包。據有關報告,自1934年8月中德易貨合同實施后,中方對德訂貨(包括軍火和軍工設備)總值為389億馬克,已實施的長期訂單為14億馬克,截至1937年10月,由德國運抵中國的軍火為5000萬馬克。隨后在11月,應中方緊急訂貨,德方從其國防軍裝備中抽調了5300萬馬克軍火啟運來華。12月,德方又啟運了兩批包括十幾架俯沖轟炸機在內的共值4400萬馬克的軍火來華。⑤如此看來,在中國抗日戰爭的最初階段,至少有144億馬克(按當時匯率約合5816萬美元)的德國軍火物資運抵中國,這對加強中國軍隊的作戰能力無疑起到很大作用。

  中日戰爭爆發后,德國軍事顧問們是忠於職守的,但德國顧問團經10年努力取得的大部分成果卻在幾個月之內就喪失了。1937年7月5日,即七七事變發生前兩天,法肯豪森以總顧問的名義向中方發出一份建議,要求立即將整訓完畢的國防軍開赴華北各國防戰略要地,以備不時之需。①盧溝橋事件發生后,法肯豪森先是受蔣介石委派赴華北前線同中方指揮官會商抗日作戰方案,隨后又不顧德國政府禁令趕赴上海參與指揮圍殲當地日本駐軍的戰役。8月13日,國民政府發起一場“先發制人”的打擊,擔任主攻任務的第87、88師正是德國顧問一手調教的精銳部隊。“八一三”淞滬抗戰持續了3個月之久,經德式訓練的中國軍隊在日軍攻擊下顯示了較強的戰斗力。但是,11月初,當日軍增援部隊在杭州灣登陸之后戰局急轉直下,上海防御戰遭到慘敗。在中國軍隊潰退的過程中,耗資100余萬元修建的“東方興登堡防線”未發揮任何抵抗作用就被拋棄了。南京失守后,德國顧問團大多數成員隨國民政府撤往武漢,此后他們實際上已沒有多少工作可做。

  中日戰爭迅速升級並趨於曠日持久,意味著德國顧問團在華使命的終結。雖然在戰爭初起時德國宣布中立,並向中方表示德日《反共產國際協定》同中日沖突沒有任何關系﹔但隨著戰爭的擴大,德國的中立實際已難以維持,中德之間的矛盾日益顯露。1937年10月下旬至1938年1月中旬,德國政府通過駐華大使陶德曼調停中日沖突。這次調停失敗后,德國政府接連採取了一系列迎合日本的措施,中德關系急轉直下。1938年2月,希特勒宣布德國將正式承認“滿洲國”。3月,德國單方面決定中止已實施多年的中國軍事學員赴德訓練的合作項目。4月,戈林下令禁止對華輸出軍火,德國外交部向中方交涉召回全部在華軍事顧問。6月下旬,為迫使顧問們盡快離華,德方發出極其嚴厲的訓令:凡不遵從者,“即認為公然叛國,國內當即予以取銷國籍及沒收財產處分”②。隨后,德方以中國未能如期允准全體德國顧問離華為由先行召回駐華大使陶德曼,此后再未派出駐華大使。7月5日,以法肯豪森為首的德國軍事顧問團離華返德。

  自1938年起,國民政府為挽回中德關系所作的外交努力幾乎無一奏效,唯一的例外是德方又放行了一批軍火。當年7月,經過中方有關人員和德國廠商的多次游說,德國政府最后默許將禁運前中方訂購而應於7月交貨的軍火轉交芬蘭公司啟運。③在維持了幾年冷淡的關系之后,1941年7月1日,德國正式承認南京汪精衛政權,重慶國民政府終於宣布與之斷交。

  二、蘇聯對中國的軍事援助

  1938年6月,在德國軍事顧問即將從中國撤出的時候,27名蘇聯軍事顧問和專家抵達中國,幫助中國抵御日本的侵略和擴張。

  蘇聯軍事顧問第一次來華服務是在中國大革命時期。1923年至1924年期間,蘇聯在援助孫中山領導的南方革命政權的同時,又與北京政府建立了外交關系。1927年,蘇聯對華關系遭到雙重挫折:4月,蔣介石在北伐中途公開實行反蘇反共政策,致使蘇聯與即將取得全國政權的國民黨之間的關系破裂﹔幾乎與此同時,北洋軍閥張作霖在北京強行搜查蘇聯駐華大使館,引起蘇聯政府的嚴重抗議並撤回駐華代表。1929年7月,中蘇兩國因中東鐵路發生沖突,雙方關系完全斷絕。

  1931年九一八事變之后,日本佔領了中國東北,同時也威脅到蘇聯遠東地區的安全。共同的敵人促使中蘇兩國重新接近,1932年12月12日,兩國恢復了中斷幾年的外交關系。但是,雙方的矛盾和互不信任依然存在,這就使得中蘇關系的調整舉步維艱。其中一個關鍵性的問題是兩國是否需要簽訂一個互不侵犯條約。1933年5月,中蘇兩國開始就簽訂互不侵犯條約問題進行磋商,但不久便因蘇聯向日本出售中東鐵路等問題而擱置,南京政府認為在這種情況下簽訂互不侵犯條約並沒有意義。1935年后,面對日本向華北的不斷擴張,南京政府不得不再次調整對蘇政策,實行“聯蘇御日”的方針。為此,蔣介石陸續派人向蘇方試探,希望兩國越過互不侵犯條約,直接簽訂互助條約。

  但是,蘇聯政府堅持簽訂互不侵犯條約,並表示願意在簽訂這一條約之后向中國提供軍事援助。蘇聯人擔心,簽訂互助條約很可能把蘇聯拖入對日戰爭,而南京政府正想把抗日重擔轉嫁到蘇聯身上。①

  抗日戰爭全面爆發之后,國民政府別無選擇,中蘇兩國終於在1937年8月21日簽署了《中蘇互不侵犯條約》。盡管蔣介石一再表示,他反對將中蘇互不侵犯條約與蘇聯軍事援助挂鉤,但事實上,正是這個條約奠定了蘇聯援華抗日的政治基礎。《中蘇互不侵犯條約》簽訂后,蘇聯立即採取積極行動援助中國。蘇聯的戰略目標十分明確,即通過中國的有效抵抗來拖住日本,使其無力侵犯蘇聯遠東地區。

  在《中蘇互不侵犯條約》簽訂前夕,國民政府就向蘇聯發出了援助請求②。《中蘇互不侵犯條約》簽訂后,國民政府立即派出以軍事委員會參謀次長楊杰率領的中國軍事代表團(對外稱“考察蘇聯實業團”)赴蘇尋求援助。蔣介石給楊杰布置的任務是:促進蘇聯參戰,也即是促成中蘇互助協定,最低希望為“俾蘇方源源接濟我軍用品”③。對於中方援助軍火的要求,蘇聯迅速作出反應。據《楊杰日記》所載:蘇方“對於所需各物,盡量一次給與,且開價極低,一切願望中國勝利之熱誠處處表現”④。蘇聯提供的第一批飛機和軍火等物資在1937年10月至1938年2月間陸續運到中國,主要有軍用飛機297架、各式火炮290門、坦克82輛、汽車400輛及各類零配件和大量槍枝彈藥,總值為485574436美元。⑤僅此第一批,蘇聯提供的飛機、火炮、坦克等重型武器就超過了德國,其中一些是蘇聯所能提供的最好裝備。

  中國抗戰期間,蘇聯援華軍火的絕大部分是利用蘇聯對華信用借款支付的。蘇聯對華信用借款共有三筆,總計為25億美元,中方前后共分9次動用。其中,第一、第二筆借款總計1億美元,分5批動用,至1939年9月1日全部用完。第三筆信用借款,自1939年9月1日至1942年間,動用4批,總計略超過一半。蘇德戰爭爆發后不久,蘇聯對華第三筆信用借款的使用便告停止。這樣,中國實際使用的蘇聯信用借款約為173億美元。⑥

  蘇聯不僅向中國提供了優惠的信用借款,還以大大低於當時國際市場的價格向中國提供武器軍火。據《顧維鈞回憶錄》記載,立法院院長孫科1939年第二次訪問蘇聯歸來后,從莫斯科得到了一筆新的16億盧布的貸款,按國際價格,這相當於4億盧布,因為蘇聯給中國訂貨所定的價格特別便宜。例如,每架飛機的價格折算成美金僅3萬元,裝備每一個中國師的費用僅合中國貨幣150萬元。這些條件都是由斯大林和蔣介石互通電報商妥的。⑦據統計,截至1941年6月蘇德戰爭爆發時止,中國利用蘇聯信用借款所購買的飛機及主要軍火物資為:各類飛機904架,其中輕重轟炸機318架,坦克82輛,汽車1526輛,牽引車24輛,各類大炮1190門,輕重機關槍9720挺,步槍5萬枝,步槍子彈16700多萬發,機槍子彈1700多萬發,炸彈31100顆,炮彈187萬多發,以及飛機發動機及全套備用零件,汽油等軍火物資。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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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新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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