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要走完
□ 潘義成
最近,我在上網查看全國各地有關村黨組織換屆選舉的相關文件時發現有“兩多”:一是關於“程序”的內容最多,不要“簡化程序”的指示最多﹔二是黨員、村民對“程序不夠”、“違反程序”的意見也最多。這表明,“走完程序”是關系到換屆選舉能否順利進行的一個關鍵點。綜合各地做法,我認為下列四個程序是不可跳越或繞道而行的。
一、走完“群眾推薦程序”。召開由村民代表、非黨村委會成員、群團組織負責人、村民小組組長參加的聯席會,到會人數要超過應參加會議人數的三分之二會議才有效。基本程序:公布黨支部成員候選人推薦條件,通過推薦辦法﹔參會人員以無記名投票方式填寫推薦人選﹔當場計票,公布結果﹔推薦人選按得推薦票多少為序,村支書人選取前三名,並直接作為支委人選,支委人選按應選名額的一倍左右確定。
二、走完“黨員推薦程序”。召開黨員大會,到會黨員人數超過應到會黨員人數的五分之四會議有效。基本程序:通報村民代表推薦結果﹔通過黨員推薦辦法和監票人、計票人名單﹔黨員以無記名投票方式,在群眾推薦結果中分別推薦村支書、支委人選,也可另推他人﹔當場計票,公布結果。黨員推薦的人選按得票多少為序,村支書人選取前兩名,並直接作為支委人選﹔按不少於應選支委名額20%的差額比例,依次取足支委人選。
三、走完“確定人選程序”。村支書、支委候選人的人選首先由村黨組織提出:召開村黨支部全委會,根據群眾推薦和黨員推薦結果,提出兩名村支書候選人預備人選,並按不少於應選支委名額20%的差額比例,提出支委候選人預備人選(如果群眾推薦結果和黨員推薦結果不一致,一般以黨員推薦結果為主﹔有的地方則以群眾推薦結果為主)﹔向鄉鎮黨委呈報村黨支部組成人員候選人預備人選的請示﹔公示群眾、黨員推薦結果。
鄉鎮黨委對村黨組織提出的人選進行資格審查、審批人選后,向村黨組織下發批復。鄉鎮黨委可以等額確定村支書候選人預備人選(“兩推一選”),也可以差額確定村支書候選人預備人選(“公推直選”)。
四、走完“黨內選舉程序”。有兩種形式:一是召開全體黨員大會,以無記名投票方式差額選舉黨支部委員會委員﹔召開支委會第一次全體會議,以無記名投票等額選舉書記,書記必須在當選的支委中產生。二是召開全體黨員大會,直接從候選人中選舉支書、支委,即“直選”。黨內選舉結束后,村黨支部將會議召開情況、選舉出的村支書和支委名單及得票情況上報鄉鎮黨委。
必須指出的是,程序是要由人來走的,程序的嚴肅性也是要由人來完成的。所以,為了加強監督,應動員全體黨員、村干部、村民監督換屆選舉的每一個環節,發現問題就及時地向村黨支部、鄉鎮黨委反映,並堅決糾正。否則,必經的程序就會變成沒有實際意義的形式。(作者為中共嫩江縣委組織部基層辦負責人)
■名詞解釋
什麼是“兩推一選”?
“兩推一選”是目前全國各農村黨組織實行最廣泛的一種換屆選舉方式。
“兩推”是指黨內推薦支委候選人和黨外推薦支委候選人﹔“一選”就是由黨組織內全體有選舉權的黨員無記名投票選舉支委人選。
“兩推”產生村黨組織候選人有兩種途徑,一種是座談推薦,一種是投票推薦。
座談推薦是指鄉鎮黨委或街道黨工委派人到村裡對黨員和群眾進行個別座談,一方面了解黨員、群眾對上屆黨組織工作的信任度和滿意度,另一方面了解黨員、群眾對新一屆村黨組織班子人選的推薦考慮。在黨內外個別座談了解的基礎上,根據多數黨員、群眾意見,並結合上屆村支委會意見,按差額比例,提出新一屆村黨組織委員候選人初步人選。在提交鄉鎮黨委或街道黨工委研究審批后,確定新一屆村黨組織委員候選人預備人選。預備人選在村黨員大會醞釀通過后,確定為正式候選人,提交全體黨員進行選舉。
投票推薦是採用黨員民主推薦和群眾民主推薦相結合的方式投票提名村黨組織委員候選人。
結合這兩次推薦的情況,正式按差額比例確定新一屆村黨組織委員候選人初步人選,在提交鄉鎮黨委或街道黨工委研究審批后,確定為新一屆村黨組織委員候選人預備人選。預備人選在村黨員大會醞釀通過后,確定為正式候選人,提交全體黨員進行選舉。
什麼是“公推直選”?
“公推直選”是指把黨委直接提名和委任變為在黨組織領導下,通過黨員個人自我推薦、黨員群眾聯名推薦、黨組織推薦這三個環節產生候選人,然后由全體黨員直接參與選舉產生黨組織領導班子。
“公推直選”的現實根據,就是推動基層黨內民主與村民自治的有機銜接與互動。在農村,最基本的組織關系就是村黨組織與村委會之間的關系。“公推直選”的方式,實質上促進形成了農村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特別是黨組織書記的產生方式與村民自治相一致的民主機制,這有助於解決好執政黨與群眾自治組織的關系問題,化解“兩委”之間權力之爭的矛盾。可以說,“公推直選”使堅持人民主體地位與尊重黨員主體地位有機地融合在一起,推動了基層黨內民主與村民自治的有機銜接與良性互動,發揮了基層民主的整體效用。
【1】 【2】 【3】 【4】 【5】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