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12日17:28 来源:法制日报 手机看新闻
党的十六大以来,军队司法行政和法律服务工作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军委和总政的坚强领导下,在国家司法部的有力指导下,紧紧围绕国防和军队建设主题主线,积极主动发挥服务保障作用,为推动部队建设科学发展、促进部队安全稳定作出重要贡献。
沐浴改革春风迈入科学发展“快车道”
随着国家改革开放不断深化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不断推进,军队司法行政和法律服务工作历经10年探索实践,取得长足进步,最明显的特征就是职能任务不断拓展、组织体系更加科学、政策制度进一步完善、基础建设显著加强。
——10年来,军队司法行政和法律服务工作紧贴形势任务发展变化,进一步拓展服务领域、丰富服务内容。
世纪之交,全军政治工作会议形成《关于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军队思想政治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专门阐述军队司法行政和法律服务工作的职责,为这项工作给予准确定位,指明创新发展方向。2003年和2010年两次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再次对这项工作的地位作用、职责任务作了明确规定。
新的形势任务下,针对我国面临的各种安全威胁不断增多,部队执行多样化军事任务日益频繁的实际,司法行政和法律服务工作积极发挥作用,将服务非战争军事行动纳入职责范围,形成经常化制度化的服务保障机制。
目前,军队司法行政和法律服务工作涉及军事、政治、后勤、装备各个领域,服务对象涵盖军队单位、党委机关、官兵个人和家庭,在部队建设中发挥着独特的、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10年来,抓住军队编制体制调整和国家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契机,着眼部队建设发展新需求和与国家司法体系相衔接,推动军队司法行政和法律服务工作组织建设不断完善。
领导机制上,由解放军总政治部统一领导,同时接受国家司法部业务指导。从总部机关到团级单位都有行使司法行政工作职能的部门,军以上单位设有法律顾问处,师以下单位建有法律咨询站。人员编配上,既有司法秘书,又有军队律师,还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法律咨询员。尤其是2000年我军首次在陆军部分部队编配军队律师,随后第二炮兵和武警部分部队陆续编配了军队律师。军队律师第一次被列入军队编制序列,被国内外媒体誉为“中国军队法制建设的一大创举”。
截至2012年6月,全军共有法律顾问处268个、法律咨询站1600多个、军队律师1400多名、法律咨询员24000多名,形成了有利于工作指导和开展、有利于职能发挥的组织体系。
——10年来,军队司法行政和法律服务工作始终注重建章立制,制定出台一系列政策制度,推动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2001年,司法部和总政治部联合颁发《关于加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切实维护国家军事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托社会法律服务资源解决部队和官兵涉法问题,提供了制度保障。
2003年至2007年,总政先后制定下发《关于加强基层部队法律咨询工作的意见》、《关于依托省军区系统法律服务组织,建立健全解决基层涉法问题协作机制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规范了军队法律服务工作。
特别是2012年,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转发的《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解放军四总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军队律师工作的意见》,系统提出军队律师工作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职能作用,明确规范军队律师编配、岗位设置和经费保障等问题。这是我军历史上第一个系统规范军队律师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有力推动了军队司法行政和法律服务工作深入开展。
——10年来,着力解决军队司法行政和法律服务工作经费、装备设施、办公用房等问题,进一步提高基础建设水平。
2007年,解放军总后勤部专门列支法律援助经费,用于保障各级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010年又在各级政治工作经费中列支司法行政和法律服务专项经费,有效缓解了经费紧张的问题。2010年,针对司法行政和法律服务工作缺少装备的实际,解放军总后勤部、总装备部为军队司法行政系统下拨专用装备购置维修费。
各级在法律服务工作经费、办案补助、法律顾问处营房建设等方面,也都普遍加大投入力度,想方设法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基础建设有了整体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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