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春元:让权利彰显公民尊严--十八大专题报道--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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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春元:让权利彰显公民尊严

2012年11月12日16:01    来源:检察日报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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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行政司法过程让公民充分参与

2008年2月13日,信息产业部、国家发改委公布了手机漫游费上限标准新方案:从当年3月1日起,主叫上限标准降为每分钟0.6元,被叫上限标准降为每分钟0.4元。

2月28日,两部委再次联合发布《关于降低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执行时间的批复》,强调新漫游资费上限标准应于3月1日起实施。

这一让广大手机用户拍手称快的决定,与当年1月在北京举行的“降低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听证会”密切相关。来自消费者、运营商、有关专家组成的18名听证代表推动了这次意义重大的手机漫游通话费调整。

近年来,公民通过参与听证会、论证会等方式切实参与政府有关决策行为,对促进行政权规范运行起到了重要作用。

公民参与立法,也是五年来我国公民参与权得到有力保障的一项重要内容。

物权法的制定让人至今难忘:2005年7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向社会公布物权法草案并向全社会征求修改意见,各地群众通过网络、报刊等媒体和来信积极提出意见。仅一个月的时间,就收到意见1万余条。其中很多意见得到了立法机关的采纳。

2011年6月10日,中央政法委全体会议透露,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将进行修改完善。接着,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了两大诉讼法的修改工作。

两大诉讼法的修改过程,更是一次全社会参与国家立法活动的生动展现。据了解,2011年8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公布刑诉法修正案草案并向全社会征求意见的公告,一个月后就收到意见8万余条。

2012年3月1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一部彰显“尊重和保障人权”,充分保障刑事诉讼参与人各项权利的新的“小宪法”诞生。

2012年10月9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的《中国的司法改革》白皮书透露,中国积极建立和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和人民监督员制度,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现群众依法参与国家事务管理提供了重要保障。

让群众参与和监督司法工作,有效提高了司法公信力。

■民主表达渠道更宽广更畅通

保障公民表达权是依法治国的根本标志。

我国宪法第35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我国宪法承认,公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依法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表达权属于公民基本权利。

2011年,一种创新人民调解工作载体,畅通社情民意诉求渠道的“百姓说事点”在吉林省长春市各个社区兴起,该市建立社区百姓说事点2172个,成立两个月来,排查矛盾纠纷1896件。其中,2327名专职信息调解员被誉为构建和谐社会的“第一道防线”。

“吉林省‘百姓说事点’提供了公民表达的渠道,允许公民自由地表达意见,确保广泛的信息网络畅通,减少决策失误的风险,尽可能地保证了政府作为的确是群众所需。”

2011年11月16日,《人民日报》刊文肯定了这种保障公民表达渠道畅通的做法。

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今天,利益的分化和多元已是不争的事实,同时,利益的表达也受到社会各界越来越多的重视。因此,政府的当务之急是正视公民民主诉求,开拓民主表达的渠道,建立健全民主参与的机制,让公民“说话”更畅通。

十七大以来,我国在保障公民表达权方面的成就有目共睹,而手机、互联网等现代通讯工具的发展和普及,又让这种权利插上了高科技的翅膀。

2009年4月13日发布的中国首份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指出,要采取有力措施,发展新闻、出版事业,畅通各种渠道,保障公民的表达权利。

2012年6月1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B2015年)》。这是我国第二个以人权为主题的国家规划。为了持续全面推进中国人权事业发展,这个计划对今后几年中国人权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作出了规划。

随着国家对公民表达权的尊重和保障,我国公民在表达权行使方面也表现出两个趋势:一是表达的内容和渠道越来越宽,二是表达的理性和建设性不断增强,非理性的表达逐步式微。

2008年6月20日上午,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来到人民日报社,通过人民网强国论坛同网友在线交流。

无疑,这种良性互动已经成为公民表达权良性发展的一个重要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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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丽娜(实习)、赵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