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十八大专题报道--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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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2012年11月12日16:00    来源:检察日报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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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要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要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要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要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司法权:强化监督才能树立法治权威

没有制约的权力必将导致滥用和腐败。翻开胡锦涛总书记在2007年10月15日、2012年11月8日所作的十七大报告和十八大报告,一个共同的主题贯穿其中: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司法权的运行状况关乎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关乎百姓的幸福指数。强化司法权的监督制约,确保其正确运行显得尤为重要。历史是最忠诚的记录者。5年来,全国政法机关强化对司法权的监督,规范司法行为,以执法规范促司法公正,以司法公正树法治权威。

法律监督,让司法活动不“跑偏”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2008年12月,中共中央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要求进一步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

唯有加强监督,司法行为才能更加规范,司法活动才不会“跑偏”。2012年11月8日,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法律监督”写进党的报告里,还是第一次。

“中国将加强对司法权的监督制约作为改革重点,并推出加强法律监督一系列举措。”2012年10月公布的《中国的司法改革》白皮书,清晰地记录了我国近年来不断强化法律监督的铿锵步伐——

加强对侦查机关立案、侦查活动的法律监督。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建立了刑事案件信息通报制度和共享平台。通过健全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工作机制以及完善当事人权利告知制度等,改革和完善对侦查活动的法律监督机制,遏制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仅2011年,全国检察机关对侦查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39432件次。

加强对法院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判决、裁定、调解,如认为确有错误、违反法定程序影响司法公正的,检察机关及时采取抗诉或者提出检察建议等监督措施。

加强对司法工作人员渎职行为的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制定《关于对司法工作人员在诉讼活动中的渎职行为加强法律监督的若干规定》,明确对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等12种渎职行为,可以通过调查核实违法事实、提出纠正违法意见、建议更换办案人等措施进行监督。2010年,检察机关查办涉嫌犯罪的司法工作人员2721人。

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法律监督。针对“躲猫猫”、“喝开水死”等恶性监管事件暴露出的薄弱环节,最高人民检察院改革完善相关工作机制,积极推行派驻检察室与监管场所信息联网和监控联网,通过全程、实时、同步监督,有效遏制了超期羁押、刑讯逼供等问题的发生。截至今年9月,全国1935个看守所检察室实现了与看守所的监控联网,对看守所执法管理活动实行实时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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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丽娜(实习)、赵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