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十八大专题报道--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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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2012年11月12日16:00    来源:检察日报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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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监督,给司法权戴上“紧箍”

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要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

党的十八大报告进一步指出:“要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要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

从“制约和监督机制”到“制约和监督体系”,一字之差体现了十七大以来我国在公权力监督制约方面更加成熟。在司法领域,司法各部门频频拿出一系列实打实的得力举措:

——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2010年底,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实施了《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2010年版)》。公安机关出台了《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等一大批规范。全国监狱、劳教系统近几年也陆续建立了集管理、教育、执法、监督于一体的执法标准和程序。

——规范财产刑执行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若干意见,提出优化执行权配置、强化执行监督,完善立案、审判、执行协调配合机制,建立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等。

——检察机关强化自身监督,全面推行职务犯罪审查逮捕程序改革。2009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式下发《关于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的规定(试行)》、出台了《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款物工作规定》,还于2009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专项检查,纠正了一批违规违法问题。

——建立讯问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截至2012年7月,全国3400多个检察院具备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条件,每年立案侦查的3万多起职务犯罪案件基本实现了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司法行政机关改革监狱体制,完善刑罚执行制度。监狱经费全额保障和监企分开、收支分开,严格办理减刑、假释程序和标准,减少了刑罚执行环节发生的腐败现象,保障了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

社会监督,让司法权公开、公平、公正行使

公信来自于公开,主动把执法过程置于社会监督之下,不断增强司法活动的透明度,是司法机关赢得司法公信力的关键所在。

面对社会矛盾多发、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的状况,司法机关近年来在加强自身建设的同时,全面推进司法公开:从建立检察机关综合服务大厅、健全案件办理查询机制,到法院网晒判决书、庭审现场网络直播……一系列司法公开举措使公众的参与权、知情权、诉讼权得到更好的保障。

在深化司法公开的同时,司法民主也得到深化。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制度不断完善。2004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拓宽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来源。

200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启动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2010年10月,人民监督员制度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依照监督程序对检察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出现的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等情形进行监督与评议。从2003年10月至2011年底,各地人民监督员共监督案件35514件,提出不同意检察院原拟定意见的有1653件,其中908件的人民监督员表决意见被检察院采纳,占54.93%。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全国人大代表、青海西宁市回族中学副校长拜秀花说,从知情到参与,再到监督,人民群众越来越广泛地参加到司法审判工作中,通过这种参与的扩大,监督机制和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行政权:规范制约才能建设责任型政府

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我国要推进依法行政;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2012年11月8日,党的十八大报告进一步强调“推进依法行政,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5年来,依法行政、建设责任型、廉洁型、服务型政府的脚步越来越坚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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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丽娜(实习)、赵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