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常委、紀委書記:加強四個監督 確保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十八大專題報道--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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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訪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常委、紀委書記:加強四個監督 確保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2012年11月14日09:55    來源:人民網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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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11月14日電 (記者 羅旭)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加強黨內監督、民主監督、法律監督、輿論監督,讓人民監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十八大代表、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常委、紀委書記陳緒國在接受人民網記者專訪時表示,這四個監督是長期以來,在工作實踐中形成的幾種主要監督形式。黨內監督是主體、是主導,民主監督是基礎、是民意,法律監督是關鍵、是保障,輿論監督是補充、是促進,幾種監督相輔相成、互為補益,構成了我們黨和國家對各級黨政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相對完善的監督體系。在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偉大征程中,要充分發揮各種監督主體的作用,形成監督合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十八大代表、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常委、紀委書記陳緒國(左)與人民網記者羅旭 人民網記者王曉嘯 攝

人民網記者:陳書記,可不可以介紹一下黨內監督、民主監督、法律監督、輿論監督四種監督的對象和具體內容?

陳緒國:《黨內監督條例》明確規定,黨內監督的重點對象是黨的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特別是各級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實施好黨內監督,既是加強各級黨組織建設的必要途徑,也是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的重要保証,更會向全社會樹立起一種標杆,傳遞黨和國家反腐倡廉的堅強決心和堅定信心,引領一種社會風尚,形成全社會共同反對腐敗、崇尚勤廉的濃厚氛圍。

民主監督作為一種“自下而上”的非權力性監督,主要是廣大人民群眾對黨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進行的監督。加強民主監督,有利於擴大監督渠道,集思廣益,科學決策,有效地防止特權和腐敗。正如鄧小平同志所說的,“要有群眾監督制度,讓群眾和黨員監督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凡是搞特權、特殊化,經過批評教育又不改的,人民就有權進行檢舉、控告、彈劾、撤換、罷免,要求他們在經濟上退賠,並使他們受到法律、紀律處分”。

法律監督是有關國家機關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對各級各類國家機關和政府部門立法、執法和司法活動合法性進行的監察和督促。黨的十八大提出,要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強憲法和法律實施,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尊嚴、權威,維護社會和諧穩定,這既對社會主義法制建設進一步指明了方向,更對加強法律監督提出了新的任務和更高要求。加強法律監督,最關鍵的是把重點放在促進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上,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輿論監督是我國監督體系中的特殊組成部分,也是新聞媒體一項重要職能,更是憲法賦予人民群眾言論自由的權利和參政議政的重要途徑。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要加強輿論監督,這是自1987年黨的十三大首次提出“輿論監督”以來,連續六次黨代會的政治報告中提到輿論監督,充分說明了輿論監督的重要性,也証明了我們黨歷來重視輿論監督的作用。新聞媒體作為黨的喉舌,具有放大的傳播信息、宣傳教育、輿論引導和輿論監督等特殊重要的功能。我國改革開放以后,特別是開展反腐敗斗爭以來的實踐証明,無論是基礎性的宣傳教育工作,還是關鍵性的輿論引導和監督工作,都離不開新聞媒體的有力支持。特別是隨著互聯網技術的飛速發展和網民數量的不斷增加,網絡已經造成了一種開放的信息傳播環境,並成為人們獲取信息、發表言論的重要平台。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的偉大實踐中,各級黨政組織要高度重視輿論監督,旗幟鮮明地倡導和支持輿論監督,積極引導輿論監督,使其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偉大實踐中發揮應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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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湘憶(實習)、朱書緣)